文件宣布世俗政府

一些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试图说服我们回到美国早期的基督教,但根据历史学家罗伯特·t·汉迪(Robert T. Handy)的说法,“1800年,不超过10%的美国人是教会成员,可能更少。”

开国元勋们也很少践行基督教正统教义。尽管他们支持任何宗教的自由活动,但他们明白宗教的危险。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相信自然神论,并参加共济会。根据约翰·j·罗宾逊的说法,“共济会一直是宗教自由的强大力量。”共济会成员们很重视这一原则,即人们应该根据自己的良心来崇拜上帝。石工欢迎任何宗教或非宗教的人,只要他们相信上帝。华盛顿、富兰克林、汉考克、汉密尔顿、拉法耶和其他许多人都接受了共济会。

的黎波里条约

的黎波里条约

宪法反映了我们的国父们对世俗政府的看法,保护任何信仰或不信仰的自由。历史学家罗伯特·米德尔考夫(Robert Middlekauff)说,“认为宪法表达了一种道德观的想法似乎很荒谬。”公约中没有真正的福音派信徒,也没有激烈的基督教虔诚宣言。”

乔治•华盛顿

关于华盛顿所谓的基督教的许多神话来自于梅森·威姆斯(Mason Weems)有影响力的书《华盛顿生活》(Life of Washington)。樱桃树的故事来自这本书,它没有历史依据。基督教牧师Weems把华盛顿描绘成一个虔诚的基督徒,然而华盛顿自己的日记显示他很少去教堂。华盛顿几乎没有透露任何能表明他精神状态的东西,几乎没有一个虔诚的基督徒的标志。在他数千封信中,耶稣基督的名字从未出现过。他很少谈论自己的宗教信仰,但他的共济会经历表明他相信自然神论。华盛顿于1752年11月4日在弗雷德里克斯堡小屋正式加入共济会,后来在1799年成为共济会大师,并一直担任共济会会员,直到去世。

1789年5月,华盛顿在弗吉尼亚州的联合浸信会(United Baptist Churches)上说,每个人“都应该受到保护,按照自己良心的指示膜拜神。”

在华盛顿死后,他的朋友阿伯克龙比博士回答威尔逊博士,威尔逊曾询问他的宗教信仰,他回答说,“先生,华盛顿是自然神论者。”

托马斯·杰斐逊

甚至大多数基督徒也不认为杰斐逊是基督徒。在他的许多信件中,他谴责基督教的迷信。他不相信有属灵的灵魂、天使或神的神迹。虽然杰斐逊确实钦佩耶稣的道德,但杰斐逊并不认为他是神,他也不相信三位一体或耶稣的奇迹。在1787年8月10日写给彼得·卡尔的信中,他写道:“大胆地质疑上帝的存在。”

杰斐逊相信唯物主义、理性和科学。除了自己的宗教,他从不承认其他宗教。1819年6月25日,他在给埃兹拉·斯泰尔斯·伊利的信中写道:“你说你是加尔文主义者。我不是。据我所知,我是属于一个教派的。”

约翰·亚当斯

约翰·亚当斯

约翰·亚当斯

亚当是一神论者,他断然否认了永恒诅咒的学说。在给托马斯·杰斐逊的一封信中,他写道:

“我一想到要暗指人类历史上所保存的最致命的滥用悲伤的例子——十字架,就几乎不寒而栗。想想这悲痛的引擎造成了多大的灾难!”

在1820年7月8日写给塞缪尔·米勒的信中,亚当斯承认自己不信新教加尔文主义:“我必须承认,我不能把自己归入那个教派。”

约翰·亚当斯在他的《捍卫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宪法》[1787-1788]中写道:

“美利坚合众国也许已经展示了第一个建立在简单自然原则基础上的政府的例子;如果人们现在有了足够的觉悟,不再滥用诡计、欺骗、伪善和迷信,他们就会把这件事当作他们历史上的一个时代。尽管美国政府组建的细节目前在欧洲和美国都不为人所知,也不为人所知,但它今后可能会成为人们好奇的对象。任何从事这一工作的人,绝不能说他们与神有过接触,或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上天的影响,而不是那些在船上或房子里工作的人,或从事商品或农业的人;人们将永远承认,这些政府仅仅是用理智和感官创造出来的。”。13个政府(原州)因此仅建立在人民的自然权威,没有伪装的奇迹和神秘,并注定要分布在整个季度的北部,是一个伟大的观点获得了支持人类的权利。”

詹姆斯·麦迪逊

麦迪逊被称为宪法之父,他对基督教没有传统意义。1785年,麦迪逊在他的《反对宗教评估的纪念和抗议书》中写道:“在近15个世纪中,基督教的合法确立受到了考验。它的果实是什么?在所有地方,或多或少,神职人员的骄傲和懒惰,俗人的无知和奴性;两者都是迷信、偏执和迫害。”“事实上,教会机构对社会有什么影响?”在某些情况下,人们看到他们在文官政权的废墟上建立精神专制;在许多情况下,人们看到他们维护着政治暴政的宝座;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不是人民自由的守护者。那些想要颠覆公众自由的统治者可能会找到一个现成的神职人员作为方便的辅助。 A just government, instituted to secure and perpetuate it, needs them not."

本杰明•富兰克林

尽管富兰克林接受过宗教训练,但他的天性迫使他反抗父母基督教的非理性信条。他的自传陶醉于他的怀疑主义,“我的父母给了我及时的宗教印象,我从幼年就接受了关于加尔文主义原则的虔诚教育。但我刚满十五岁,就开始怀疑不同的教义,根据我读过的不同的书,我发现它们互相抵触,我开始怀疑《启示录》本身。”。一些反对自然神论的书落入我的手中…碰巧,这些话对我产生的效果与他们的意图完全相反。因为自然神论者的论据,在我看来比他们的论据要有力得多。简而言之,我很快就成为了一名虔诚的自然神论者。”

在一篇关于“宽容”的文章中,富兰克林写道:

“如果我们回顾历史,看看目前基督教各教派的特点,我们会发现,没有几个教派不是迫害者和抱怨迫害者。原始的基督徒认为异教徒的迫害是极其错误的,但他们彼此之间也在进行迫害。英国国教的第一批新教徒指责罗马教会的迫害,但对清教徒实行迫害。他们发现主教们的做法是错误的,但在这里(英格兰)和新英格兰,他们自己也陷入了同样的做法。”

普里斯特利普里斯特利博士,一个富兰克林的亲密朋友,他写了他:

用法与例句:“一个具有富兰克林良好品质和巨大影响的人竟然不信基督教,而且还像他那样做得使别人不信基督教,这是很令人遗憾的”(普里斯特利的自传)

托马斯·潘恩

这位自由思想者和几本书的作者,对早期美国人的影响比任何其他作家都要多。尽管他信奉自然神论,但他在著名的《理性时代》一书中写道:

“我不相信犹太教会、罗马教会、希腊教会、新教教会,以及我所知道的任何教会所宣称的信条。我自己的思想就是我的教堂。”

“在所有被发明出来的宗教体系中,没有什么比这个叫做基督教的东西更贬损全能的上帝,更不教化人类,更厌恶理性,更矛盾的了。”

美国宪法

我们的政府没有以基督教为基础的最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自定义基督教的文件——美国宪法。

如果我们的制宪者确实旨在建立一个基督教共和国,那么他们似乎不太可能忘记在这片土地的最高法律中遗漏他们的基督教意图。事实上,在宪法中,我们没有提到基督教、上帝、耶稣或任何至高的存在。书中只有两次提到宗教,而且都使用了排他性的措辞。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有关建立宗教的法律……”在第六条第三节中,“……美国政府的任何职位或公职都不应以宗教标准作为任职的资格。”

托马斯·杰斐逊在1802年1月1日给丹伯里浸信会的信中解释了第一修正案:

“我怀着至高无上的敬意,深思整个美国人民的行为,他们宣布他们的立法机构不应该制定关于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的法律,从而在教会和国家之间建立隔离墙。”

一些宗教活动人士试图从政教分离的概念中解脱出来,声称这些词在宪法中没有出现。确实没有,但它也没有确切地说“宗教自由”,但第一修正案暗示了两者。

正如托马斯·杰斐逊在他的自传中提到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

在序言中宣称,强制是违背我们宗教神圣作者的计划的地方,提出了一项修正案,加入了“耶稣基督”,这样它会读“背离耶稣基督的计划,我们的宗教的神圣的作者;“插入被绝大多数否决了,证明他们的意思理解,在地幔的保护,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每一个教派的印度教教徒和异教徒。”

詹姆斯·麦迪逊也许是政教分离的最伟大的支持者,被许多人称为宪法之父,他在1822年7月10日给爱德华·利文斯顿的信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我毫不怀疑,每一个新的例子都会成功,就像过去的每一个例子一样,表明宗教和政府的混合越少,它们的纯度就越高。”

今天,如果我们的政府需要证明政教分离有助于确保宗教自由,我们只需要看看遍布美国各地的众多教堂、寺庙和神龛就可以了。只有脱离宗教的世俗政府才有可能允许如此宽容的多样性。

《独立宣言》

许多认为美国是建立在基督教基础上的基督徒通常把《独立宣言》作为“证据”。原因显而易见:该文件提到了上帝。然而,《宣言》中的上帝并没有描述基督教的上帝。它描述了“自然法则和自然之神”。这种对上帝的自然观与自然神论哲学一致,但任何试图利用《宣言》作为基督教支持的尝试都将因为这个原因而失败。

《的黎波里条约》第十一条

《的黎波里条约》第十一条

《的黎波里条约》第十一条

更重要的是,《独立宣言》并不像《宪法》之前那样代表国家的法律。《独立宣言》旨在宣布他们脱离英国,并列举了他们对“美利坚合众国13国”的各种不满。对大不列颠的不满不再成立,我们有超过13个州。今天,《独立宣言》是一份重要的历史文件,记录了在独立政府成立之前反抗英国的意图。尽管《独立宣言》可能具有影响力,它可能激发诗人的崇高思想,法官可能在总结中提到它,但它在今天没有法律权力。我们的总统、法官和警察必须宣誓维护宪法,但绝不要宣誓维护独立宣言。

当然,《独立宣言》描绘了一份伟大的政治文件,因为它旨在建立一个由公民支持的未来政府,而不是一个宗教君主制政府。它指出,所有人“生而平等”,这意味着我们生来就具有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能力。“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建立了政府。”《独立宣言》没有提到基督教所保障的我们的权利,也没有提到基督教的基础。

的黎波里条约

与过去的政府不同,美国国父们建立了一个脱离宗教的政府。建立一个世俗政府并不需要对其起源进行反思;他们知道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随着美国深入国际事务,很少有外国知道美国的意图。出于这个原因,一份写于18世纪晚期的鲜为人知的法律文件明确地向外国揭示了美国的世俗性质。该条约的官方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与巴巴里的总督和的黎波里的臣民之间的和平与友谊条约”,大多数人简单地将其称为的黎波里条约。第11条规定:

Joel Barlow,U.S. Aliers领导

Joel Barlow,U.S. Aliers领导

Joel Barlow,U.S. Aliers领导版权所有史密森学会国家肖像画廊/纽约艺术资源

“美利坚合众国的政府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建立在基督教的基础上;因为它本身并没有反对蚌人的法律、宗教或安宁的性质;由于上述国家从未对任何米荷米坦民族进行任何战争或敌对行动,双方声明,不得以宗教意见为借口,破坏两国之间的和谐。”

1796年11月4日(乔治·华盛顿最后一届总统任期结束时)签署了初步条约。美国外交官乔尔·巴洛(Joel Barlow)担任阿尔及尔的法律顾问,负责条约谈判。巴洛曾在华盛顿手下的革命军中担任牧师。他与潘恩、杰斐逊成为好朋友,并阅读启蒙文学。后来,他放弃了基督教正统,转而信奉理性主义,并成为了世俗政府的倡导者。巴洛和他的助手理查德·奥布莱恩上尉等人将阿拉伯语版本的条约翻译并修改为英语。由此产生了附加的第11号修正案。巴洛于1797年将该条约提交给美国立法者批准。国务卿蒂莫西·皮克林(Timothy Pickering)批准了这份文件,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也表示赞同(现在他还在担任总统),并将这份文件提交给了参议院。参议院于1797年6月7日批准了该条约,并于1797年6月10日由约翰·亚当斯签署正式批准。 All during this multi-review process, the wording of Article 11 never raised the slightest concern. The treaty even became public through its publication in The Philadelphia Gazette on 17 June 1797.

因此,美国在此明确承认,我们的政府并不依赖于基督教。与《独立宣言》不同的是,这个条约代表了美国的法律,就像根据宪法制定的所有条约一样(见第六条第二节)。

虽然《的黎波里条约》中排除基督教的措辞只持续了8年,不再具有法律地位,但它清楚地代表了美国政府成立之初我们的国父们的感受。

普通法

的黎波里条约的签署国

的黎波里条约的签署国

的黎波里条约的签署国

根据宪法第七修正案:“在普通法的诉讼中……保障陪审权;由陪审团审理的事实,除按照普通法规则外,不得在合众国任何法院重新审查。”

在这里,许多基督徒认为普通法来自于基督教的基础,因此宪法源自于它。他们引用了来自最高法院法官的各种说法,宣称基督教是英国法律的一部分,因此来自普通法遗产。

但是,我们的主要开国元勋之一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在1814年2月10日给托马斯·库珀(Thomas Cooper)的信中阐述了普通法的历史:

”我们知道,普通法是法律系统通过引入和解的撒克逊人在英格兰,和修改由适当的立法机关不时从那时大宪章的日期,终止期间的普通法。这个定居地大约发生在五世纪中叶。但是基督教直到七世纪才传入;七世的第一个基督徒国王的皈依发生在大约598年,最后一个是大约686年。在这两百年的时间里,普通法是存在的,而基督教不是它的一部分。

”。如果任何一个人选择以那个时代的任何法律为基础,而这些法律被认为已经消失了,那么他就有责任证明它的存在,以及它的内容是什么。到目前为止,这些都是对普通法的改变,并成为它的一部分。但这些国家都没有将基督教作为普通法的一部分。因此,如果从撒克逊人的解决到基督教的引入其中,宗教系统不能普通法的一部分,因为他们没有基督徒,如果自己从那个时期法律的普通法,我们都能够找到其中没有这样的收养行为,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断言(尽管会遭到世上所有法官和作家的反驳),基督教现在不是,过去也从来不是普通法的一部分。”

在同一封信中,杰斐逊考察了基督教和普通法的错误是如何传播的。杰斐逊意识到,在普通法历史中,普里斯诺对一个拉丁语术语“*古代经文*”的误读。这个词的意思是“古代的圣经”,但人们错误地将它解释为“圣经”,从而传播了习惯法来自圣经的神话。杰弗逊写道:

“布莱克斯通重复说,用马修·黑尔爵士的话来说,‘基督教是英格兰法律的一部分’,引用了文特里斯和斯特兰奇的ubi surpa。4.Blackst 59。曼斯菲尔德勋爵略加修饰说,天启宗教的基本原则是普通法的一部分1767年伦敦张伯伦诉埃文斯案。但是他没有引用任何权威,让我们冒着危险去找出,在法官的意见中,根据他的脚或他的信仰的尺度,天启宗教的那些基本原则,作为普通法的一部分,是我们必须遵守的

因此,当我们从一开始就审视这串权威时,我们发现它们都挂在同一个挂钩上,这是普瑞科的一种扭曲的表情,或者是彼此之间,或者是没有人。”

《大英百科全书》也描述了撒克逊起源,并补充道:“新普通法的性质最初受到罗马法原则的很大影响,但后来它越来越沿着独立的路线发展。”从普通法衍生出来的特征还包括陪审团的制度和快速审判的权利。

基督教来源

事实上,所有试图将基督教的基础与政府联系起来的证据,主要都来自于一些声称信仰基督教的殖民地政治家的引用和观点。有时这些名言来自于他们还没有开始启蒙思想的年轻时代,或者只是来自于他们的个人信仰。但是信仰声明本身并没有提到基督教是美国政府的来源。

但是,确实有一些人希望教会和国家之间有联系。例如,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提议为弗吉尼亚州征收一项税收,以帮助维持“某种形式的基督教崇拜”。但是杰斐逊和其他政治家不同意。1779年,杰斐逊提出了一项《宗教自由法令》法案,该法案后来成为弗吉尼亚州的法律。杰斐逊制定这项法律是为了将宗教与政府完全分离。亨利的基督教观点从未被引入弗吉尼亚或美国政府的法律中。

不幸的是,我们政府后来的发展给早期历史蒙上了一层阴影。1892年,弗朗西斯·贝拉米(Francis Bellamy)撰写了最初的效忠誓言,其中没有“在上帝之下”这样的字眼。直到1954年6月,这句话才出现在效忠宣言中。直到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国的货币上才印上了“我们相信上帝”的字样。许多基督徒在参观历史遗迹时,看到刻在石头上的“上帝”一词,就自动地将他们自己的基督教上帝传达给他们,而不理解制宪者的自然神论背景。

在最高法院的1892年圣诞节教堂与美国,大卫啤酒师的正义写道,“这是基督教国家。”许多基督徒用这作为证据。然而,Brewer在Dicta中写了这篇文章,作为个人意见,并不担任法律宣染。后来的酿酒者感到沮丧地解释自己:“但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被称为基督徒国家?基督教是基督教是既定的宗教,或者人民因以任何方式推动而被迫。相反,“宪法”专门规定,“大会”不得尊重宗教建立或禁止其自由行的法律。“这两者都不是基督徒,即其所有公民实际上是基督徒。相反,所有宗教都在其边界内有自由范围。我们的人民宣称其他宗教,许多人拒绝所有人。“

结论

制宪者从启蒙运动的思想中获得了一个独立的政府,以对抗英国造成的不满。我们的国父们很少注意基督教的政治信仰。第一修正案是反对建立宗教的壁垒,同时保证了任何信仰的自由表达。《的黎波里条约》是《宪法》的一项文书,它清楚地说明了我们的非基督教基础。我们继承了大不列颠的普通法,它是从基督教前撒克逊人而不是圣经圣经中得来的。

今天,我们有强大的基督教组织,他们传播关于早期美国的历史神话,并试图将一个基督教神权政治带到政府。如果这种情况真的发生了,那么我们就真的忽视了历史的教训。幸运的是,今天大多数自由派基督徒都同意政教分离的原则,就像他们在早期美国所做的那样。

他们都把宗教在他们国家的和平统治主要归因于政教分离。我可以毫不犹豫地申明,我在美国逗留期间,无论是神职人员还是俗人,没有一个人在这一点上持不同意见的。”

——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美国的民主》,18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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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宣言:微软电子百科全书1996,微软公司,Funk & Wagnalls公司。

我们相信上帝:微软电子百科全书1996,微软公司,Funk & Wagnalls公司。

《效忠誓言:美国学术百科全书》,Vol. 15, Grolier Incorporated, Danbury, Conn., 1988

特别感谢Ed Buckner、Robert Boston、Selena Brewington和Lion G. Miles帮助我提供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