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斐逊,《教育与特许经营权

托马斯·朱伊特教授著

“如果一个民族期望在文明状态下既无知又自由,那么它所期望的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发生。”(引自1939年《Padover》,第89页)“……只要人民消息灵通,他们就可以信任自己的政府;这样,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事情出了差错,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他们就可以把事情纠正过来。”(引自1939年《Padover》,第88页)
以上这些话是杰斐逊对教育和特许经营权感兴趣的基石。他把教育作为民主的基础和选举的先决条件。无知和健全的自治不能同时存在:两者相辅相成。一个专制政府只有在人民无知的时候才能约束他们的公民,剥夺他们的自由。杰斐逊从未将教育与政府完全分开。尽管杰斐逊对人类自我管理的能力充满信心,但他意识到,只有开明的人民才能成功地承担自治的责任。把公共教育看作是自由政府的辅助工具的习惯,本质上是用政治术语来思考的,这自然意味着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父亲。在把成年选举权与教育联系起来的问题上,杰斐逊走在了前列。正是他对普选权的信仰,使得普及教育的理念成为必要。只有民众政府才能维护民主. . . . Every government degenerates when trusted to the rulers of the people alone. The people themselves are its only safe depositories. And to render them safe, their minds must be improved to a certain degree. . . ." (as cited in Koch and Peden, 1972, p. 265) The preparation of the voter so that he might express his opinion by means of the ballot, thus insuring political liberty, was one of the main goals of Jefferson's plan for education which asserted four basic principles:
  1. 没有启蒙,民主不可能长久存在。
  2. 没有英明廉洁的官员,国家就无法运转。
  3. 自由社会所需要的才能和美德,无论财富、出身或其他偶然条件如何,都应该得到教育。
  4. 穷人的孩子必须接受公共教育。”(引自1952年《Padover》第43页)
杰斐逊非常重视教育,作为一个严格的宪法建构主义者,他在1806年12月2日的国情咨文中向国会提交了一份宪法修正案,使联邦政府对教育的支持合法化。“教育在这里被置于公共关怀的物品之中……(Honeywell, 1964年,第63页)。
每一个政府一旦只相信人民的统治者就会堕落。人民自己是唯一安全的保管人。甚至为了使他们安全,他们的思想也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 . .我们的宪法修正案必须在此帮助公共教育。对政府的影响必须由全体人民分享。(引自《Padover》,1939年,第87页)
这项修正案从未被考虑过,所以,杰斐逊把他的努力转向了他心爱的弗吉尼亚州。他制定了一个全面的教育计划,包括小学、中学和大学。我认为,到目前为止,我们整个法典中最重要的法案,是在人民之间传播知识的法案。没有其他可靠的基础可以用来维持自由和幸福。(引自Padover, 1952年,第87页)杰斐逊认为,在这个计划中,小学比大学更重要,因为,正如他所说,“让全体人民受到尊重的启蒙,比像欧洲那样,在科学水平很高的国家,让少数人受到启蒙,而让许多人无知,更安全”(引自Peterson, 1960年,第241页)。他对初等教育提出了六个目标,以实现这种启蒙,并强调了他希望使每个人都成为有成效和知情的选民:
  1. “使每个公民都能获得办理自己事务所需的信息;
  2. 使他能够自己计算,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和保存他的想法、合同和账目;
  3. 通过读书来提高他的道德和才能;
  4. 了解他对邻居和国家的责任,并称职地履行这两者交托给他的职责;
  5. 知道自己的权利;有秩序地、公正地行使他所保留的权力;慎重选择他所委托的受托人;并注意他们的行为,以勤奋,坦率和判断;
  6. 总的来说,以智慧和忠诚来观察他所处的一切社会关系。”(引自Peterson, 1960年,第239页)
由于政治原因,弗吉尼亚学校制度的法案中省略了要求公民具备读写能力的条款。杰斐逊强烈认为,社会有权剥夺那些未能享受免费教育的人的权利(马龙,1981年,第270页)。杰斐逊在1816年写给朋友杜邦的信中表达了这一观点:
……在由已故的科尔特斯提出的西班牙宪法中…任何在那一天之后出生的人都应该获得公民权,直到他能读书写字为止。要充分估计这一规定是否明智是不可能的。在所有被认为能保证对政府管理的忠诚,对宪法原则的不断遵守,以及随着人类思想的进步或人类事务的变化而不断修正的方法中,它是最有效的。普遍地启蒙人民,身体和心灵的暴政和压迫就会像黎明的恶魔一样消失. . . .知识在人民中间的传播应当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引自Mapp, 1991,第266页)
遗漏了将识字和公民权联系在一起的条款,对该法案没有什么好处。弗吉尼亚议会基本上只通过了杰弗逊的大学计划,这就是弗吉尼亚大学。但是,教育和选举权的问题在杰斐逊自己的思想中形成了两分法。他知道,民主只能存在于受过教育和知情的选民中。然而,他憎恶任何对身心的限制或束缚,却提议将教育与选举权结合起来,建立这样一种制度。

参考书目

霍尼韦尔,罗伊J.(1964)。托马斯·杰斐逊的教育工作。纽约:Russel & Russel, Inc。科赫,阿德里安娜,皮登,威廉·杰斐逊。《托马斯·杰斐逊的生平和著作选集》,由科赫、阿德里安娜和佩登编辑,威廉·杰斐逊。纽约,现代图书馆,(1972)。马龙,小仲马。(1981)。蒙蒂塞洛的圣人。波士顿:利特尔布朗公司。 Mapp, Alf J., Jr. (1991) Thomas Jefferson: Passionate Pilgrim. Lanham: Madison Books. Padover, Saul K. (1939). Thomas Jefferson on Democracy. New York: Appleton-Century Company, Inc. Padover, Saul K. (1952). Jefferson: A Great American's Life and Ideas.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 World. Peterson, Merrell D. (1960). The Jefferson Image in the American Mi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