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问题
例子问题1:权利法案
以下哪项对《权利法案》没有重大影响?
英国权利法案(1689年)
弗吉尼亚权利宣言(1776年)
《不可容忍的行为》(1774年)
《联邦党人文集》(1787)
大宪章(1215年)
《联邦党人文集》(1787)
联邦主义者与反联邦主义者之间的冲突是18世纪后期美国政治的主线。一个主要的症结是需要在宪法中加入《权利法案》。学生们应该记得,像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这样的联邦主义者并不认为有必要增加《权利法案》,而反联邦主义者詹姆斯·麦迪逊则是修正案的先锋。
例子问题2:权利法案
为了解决许多反联邦党人在宪法批准辩论中所关心的问题,联邦党人同意?
通过一项修正案,奴隶制将被废除
将成立政党
还会增加一项权利法案
各州将保留对州际贸易的控制权
还会增加一项权利法案
反联邦主义者和联邦主义者之间的辩论可以被认为是美国第一次政党辩论。反联邦主义者不喜欢宪法的制定,因为他们担心这会产生一个过于强大的中央政府。联邦党人之所以支持宪法,是因为《邦联条例》存在问题,而且缺乏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达成了一项妥协,形成了旨在保护所有公民公民自由的《权利法案》。
示例问题3:权利法案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否则不得发出搜查证。”特别是要描述搜查的地点和要查封的人或物。”宪法的这一节针对的是哪个问题?
三权分立
隐含的权力
政府权力的限制
州的权利
政府权力的限制
4th修正案更广为人知的是它对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保护,它是《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保护个人权利。
示例问题4:权利法案
乔治·梅森(George Mason)是一位主要的反联邦主义者;考虑到他的意识形态,他会主张以下哪一种来平衡日益增加的联邦权力?
宣布脱离英国独立
对联邦党人文集的谴责
建立一个分支机构之间的制衡体系
宪法中的权利法案
宪法中的权利法案
反联邦主义者和联邦主义者之间争论的中心是中央政府将拥有的权力。反联邦党人主张保护州和个人权利。当权利法案被加入保护州和个人权利的时候,像梅森这样的反联邦主义者开始支持宪法。
示例问题5:权利法案
以下哪项修正案由于有力地支持了各州的权利而常被称为“州的权利”修正案?
很简单的问题,只要你知道你的修正案。答案是第十修正案,它是这样写的:“宪法未授予美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保留给人民。”
用更直白的英语来说,这意味着任何既不是(1)授予联邦政府,也不是(2)禁止州的政府权力,都被授予了州或“人民”(公民)。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第十修正案通常被称为“州权”修正案。
示例问题6:权利法案
哪条修正案涉及请愿权?
《第四条修正案》
《第六条修正案》
第十修正案
宪法第一修正案
宪法第一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涉及五种相当相似的不同自由,包括人民“为申诉申诉”的权利。该修正案没有规定政府必须解决或解决“不满”,但这确保了人们仍然可以正式向政府表达他们的不满。
示例问题7:权利法案
宪法的许多缔造者共同关心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但是,因为大多数代表认为,这些权利已经得到了各州和国家政府的制衡体系的充分保障,所以宪法初稿中只有少数几个保护个人自由的关键条款。以下哪项不是早期的保护措施?
禁止政府官员具有任何宗教资格的禁令
保护人身保护令
禁止任何褫夺公权的法令
言论自由的
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言论自由的
令人惊讶的是,言论自由权——最著名的个人自由之一——并不是最初宪法的一部分。《权利法案》所载的言论自由和其他最广为人知的权利(如新闻自由、携带武器的权利和宗教自由),都是后来添加到宪法中的。反联邦党人是《权利法案》最强烈的倡导者之一,许多州拒绝批准宪法,除非这种个人自由得到明确的书面保护。因此,构成《权利法案》的十项修正案于1791年被添加到宪法中,以消除这些担忧。
示例问题8:权利法案
为什么《权利法案》被添加到宪法中?
提供保护,不受追溯既往法的影响
建立国家教堂
供奉国家权力
保障个人自由
概述司法机构的基本架构
保障个人自由
最初起草的宪法对个人自由没有任何保障。许多人对此表示反对,因此作为批准的条件,政府承诺将起草一项《权利法案》。
示例问题9:权利法案
第五修正案禁止“双重危险”。什么是“双重危险”?
由你的同伴组成陪审团的权利
保持沉默的权利
某人因同一罪行被审判两次
残忍的或不寻常的惩罚
某人因同一罪行被审判两次
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遭受两次生命或肢体危险”,从而将双重危险定义为因同一罪行而受审。第五修正案为人们提供了保持沉默的权利,而不是禁止。虽然《权利法案》确实禁止使用残忍和不寻常的惩罚,但它的禁令是根据第八修正案。《权利法案》保证由你的同龄人组成陪审团,而不是禁止。
示例问题10:权利法案
关于《权利法案》的哪个陈述是错误的?
现代司法判例确保了《权利法案》在联邦、州和地方各级同等(或近似)适用
《权利法案》在普通公民中广受欢迎,尤其是因为许多人对国王乔治三世和英国议会长期存在的虐待和侵权行为仍有痛苦的记忆
最初,《权利法案》被认为只适用于国家政府,直到国会通过了合并原则,在州一级执行该法案
许多制宪者、州立法者和国会代表根本拒绝批准宪法,直到加入《权利法案》
最初,《权利法案》被认为只适用于国家政府,直到国会通过了合并原则,在州一级执行该法案
的确,一开始,许多国会议员和联邦法官对《权利法案》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超出国家政府的法律范围表示怀疑。事实上,1833年最高法院甚至裁定,《权利法案》只对联邦政府施加限制,而对州和地方政府豁免。然而,法院非常清楚地发现这一立场是有缺陷的,就像政府的其他部门一样,因此在另一个案件中(在1925年进行),最高法院首先确立了所谓的合并原则。法院援引第十四条修正案,将“合并原则”定义为一项原则,根据该原则,《权利法案》可以在国家政府之外适用,也可以适用于州和地方政府的行为。与该学说的正当性特别相关的是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该条款防止州或联邦政府在没有经过法律正当程序的情况下侵犯任何个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权利(意思是必须获得特别的法律许可,通常在严重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