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AT阅读:加强或削弱法律文章中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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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问题

例子问题1:加强或削弱法律段落中的论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销售公约》)可以帮助世界各国以更统一的方式在充满挑战的贸易国际法水域中航行。两个国家通过不同的国际贸易法律,相互冲突,这并不罕见。当贸易争端出现时,这就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为了使这个概念更具体,考虑下面的假设。

假设中国将价值300万美元的电子产品运往乌干达,使用标准的散装运输方式,通过一条常见的海上航线。然而,包装的安全程度不足以承受不可预见的天气条件。结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不再适合转卖。考虑到这一交易涉及到两个国家——中国和乌干达——问题是,哪个国家的贸易法将适用于解决眼前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幸运的是中国和乌干达都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提供了一套统一的贸易管理法律。这种法律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哪一方应对损坏的货物负责。因此,是否适用中国或乌干达的贸易法将不存在争议。鉴于两国都是《销售公约》缔约国,《销售公约》规定的法律将适用。

然而,并非所有国家都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卢旺达就是一个例子。尽管卢旺达不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但事实是《销售公约》的法律仍然适用于卢旺达。《销售公约》适用于国家间的贸易,只要其中一个国家是《销售公约》缔约国(除非缔约国明确规定《销售公约》不适用于其具体贸易安排)。卢旺达的几个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中国、比利时和乌干达,都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因此该条约的法律将适用于这些贸易协定。与此同时,卢旺达与肯尼亚、斯威士兰、坦桑尼亚和泰国的贸易协定则不同,这些国家都不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由于这些国家不是《销售公约》的成员,如果卢旺达与其中一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定出现问题,将不清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关于卢旺达是否应该签署《销售公约》,人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立场是,卢旺达加入联合国是理所当然的。无论卢旺达是否决定成为成员,《销售公约》仍将适用于其大部分贸易协定,因为实际上约有100个国家是《销售公约》成员,其中很大一部分成员也是卢旺达的贸易伙伴。另一方面,一些卢旺达政客认为,如果卢旺达同意《销售公约》,宝贵的自治权将会丧失。然而,鉴于卢旺达从《销售公约》中可能获得的利益,这些担忧不值得放弃这样一个宝贵的机会。

下列哪一项如果属实,最能支持作者关于卢旺达应成为《销售公约》成员的论点?

可能的答案:

成为《销售公约》成员有时会延迟贸易协定的处理,因为为成员制定了需要遵守的附加议定书。

《销售公约》成员国的地位可以阻止非《销售公约》国家从事贸易安排。

关于哪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商业贸易情况的争议可能会影响未来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安排,即使是那些属于《销售公约》的国家。

成为《销售公约》成员的参与费可能会阻碍某些国家加入。

即使一个国家是《销售公约》成员国,商业贸易争端也同样可能发生。

正确答案:

关于哪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商业贸易情况的争议可能会影响未来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安排,即使是那些属于《销售公约》的国家。

解释

鉴于《销售公约》的目的是减少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争端,正确的答案是:“在商业贸易情况中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的争端可能会使未来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安排受到影响,即使是《销售公约》成员国。”这是正确的答案,因为可以推断,如果《销售公约》减少了国家之间的争端,那么未来贸易安排被冻结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例子问题2:法律

改编自普通法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著(1881年)

如果有必要在道德领域进一步挖掘,那么可以提出,平等的教条甚至只适用于个人,只是在日常事务的正常交易范围内。你不能和你的邻居争论,除非承认他和你一样聪明,尽管你可能根本不相信。同样地,你不能同他打交道,如果双方都有选择的自由,除非是在平等待遇的基础上,双方都有同样的规则。和平和社会关系日益增长的价值倾向于使社会存在的规律成为一切存在的规律的表象。但在我看来很明显辅以,不仅regum而在一切私人关系的底部,不管同情和一切社会感情如何加以调和,都是一种合理的自我偏爱。如果一个人站在深海的一块只能浮一块的木板上,一个陌生人抓住了它,他会尽力把他推下去。当国家发现自己处于类似的处境时,它也会做同样的事情。

回答平等权利论点的考虑也回答了反对把人当作物之类的理由。如果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他很容易发现自己受到这样的对待。毫无疑问,一个民族达到的文明程度,其标志是他们渴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也许是人类的命运,社会本能会发展到完全控制我们的行为,即使是在反社会的情况下。但他们还没有这样做,因为法律规则是或应该基于普遍接受的道德,任何建立在绝对无私理论基础上的规则都不可能在法律和工作信念之间不发生冲突。

如果确实如我现在要说明的那样,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是相同的,那么,仅凭这一点,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理论和事实一致,经常惩罚那些没有犯道德错误的人,那些不能用任何标准来谴责的人,如果不是公然无视有关个人的个人特点的话。如果刑罚是建立在所提出的道德基础上的,那么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那些由于变态本能、缺乏教育、缺乏智力以及所有其他在罪犯阶层中最为明显的缺陷而导致的正确选择能力的限制。我并不是说他们不应该是,或者至少我不需要为我的论点。我并不是说刑法利大于弊。我只是说,它不是根据这一理论制定或执行的。

以下哪一项,如果加入一个新的证据,会削弱作者的论点?

可能的答案:

罪犯在受到惩罚后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

罪犯很少被视为正常的社会成员。

罪犯通常被视为国家的敌人。

罪犯不愿意遵循社会惯例,因为他们觉得自己被社会抛弃了。

经过标准的惩罚后,罪犯往往能在社会上找到有用的角色。

正确答案:

经过标准的惩罚后,罪犯往往能在社会上找到有用的角色。

解释

作者的主要论点是,刑法的结构很差,社会上的大多数人都不正确地看待刑法。这意味着,任何表明刑法能够有效地帮助罪犯适应社会的论点都会削弱作者的论点。

例子问题3:法律

改编自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莫里森·韦特(Morrison Waite)一案中的法院意见书雷诺兹诉美国.98 U.S. 145 (1878)

“宗教”一词在宪法中没有定义。因此,我们必须到别处去查明它的含义,我们认为,没有什么地方比通过这一规定的时代历史更合适了。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究竟是什么。

在宪法通过之前,一些殖民地和州不仅试图立法确立宗教,而且还试图立法其教义和戒律。人们违背自己的意愿,为了支持宗教,有时为了支持他们不能或不赞同的特定教派,而被征税。对不参加公众礼拜的人的惩罚是有规定的,有时对异端意见的娱乐是有规定的。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在许多州都很激烈,但似乎最终在弗吉尼亚达到了高潮。1784年,该州众议院代表在考虑“一项为基督教教师设立条款的法案”时,将其推迟到下一届会议,并指示该法案应公布和分发,并要求人民“表示他们对在下届会议上通过这样一项法案的意见。”

这引起了坚决的反对。其中,麦迪逊先生准备了一份“追悼书和抗议书”(Memorial and reance),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签名。他在信中指出,“宗教,或我们对造物主的责任,”不在公民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森普尔的弗吉尼亚浸信会,附录。在下一次会议上,提议的法案不仅被否决,而且由杰斐逊先生起草的另一项“建立宗教自由”法案也获得通过。[1杰夫。作品,45;豪逊,希斯特第298条。在该法案的序言(12 Hening’s Stat. 84)中,对宗教自由进行了定义;在宣读了“允许民事法官侵入舆论领域的权力,并因假定原则有不良倾向而限制原则的表达或传播,是一种危险的谬论,它会立即破坏所有的宗教自由”之后,法院宣布“当原则爆发为公然破坏和平与良好秩序的行为时,民事政府的合法目的已经足够让其官员进行干预了。” In these two sentences is found the true distinction between what properly belongs to the church and what to the state.

下列哪一种说法如果成立,会最严重地削弱作者的论点?

可能的答案:

在历史上,惩罚有异端信仰的人通常会导致内乱。

因宗教信仰而起诉人们的法律没有问题,因为它们只影响一小部分人。

唯一没有失败的政府是那些与宗教领袖和戒律深深交织在一起的政府。

政府对不参加公共礼拜的个人征收的罚款一直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

托马斯·杰斐逊在他那个时代的宗教领袖中并不受欢迎。

正确答案:

唯一没有失败的政府是那些与宗教领袖和戒律深深交织在一起的政府。

解释

作者的主要论点是,政府不应该伤害宗教信徒,但宗教在政府决策中没有地位。假设所有的选择都是正确的,对作者论点最不利的观点是表明这样的安排是不可行的。因此,没有与宗教紧密联系的政府往往会失败的说法最能削弱他的论点。

问题4:法律

改编自英国法律注释威廉·布莱克斯通(1765-1769)

这样理解的市法,被恰当地定义为“由国家最高权力规定的民事行为规则,规定何为正确,禁止何为错误。”让我们努力解释它的几个性质,因为它们产生于这个定义。

首先,它是一个规则;命令:上级对某个人或关于某个人的短暂而突然的命令;而是一种永恒的、统一的、普遍的东西。因此,立法机关为没收提提乌斯的财产或以叛国罪指控他而采取的一项具体行动,并不属于市政法的概念,因为这一行动的实施只针对提提乌斯,而与一般社会没有关系。但是,宣布提提乌斯被指控的罪行将被视为叛国罪;这是有恒久性、统一性和普遍性的,因此是恰当的规则.它也被称为a规则将它与忠告或忠告区分开来,我们可以根据自己认为合适的自由去遵循或不遵循,并根据所建议的事物的合理或不合理来判断。而我们对法律这并不取决于我们认可,但在制造商的意志.忠告只是劝服之事,法律是禁令之事;忠告只作用于愿意的人,法律也只作用于不愿意的人。

它也被称为a规则把它和a区分开来紧凑的协议;因为契约是一种承诺程序法律是一种命令我们。契约的语言是,“我愿做,或不愿做”;法律的意义在于,“你应该做,或者不应该做。”的确,契约所附带的义务在良心上与法律的义务是相等的;但是最初的义务是不同的。在契约中,我们自己先决定并承诺要做什么,然后才有义务去做;在法律中,我们必须采取行动,而不需要自己决定或承诺任何事情。在这些账目上,法律被定义为“a规则."

它同样是“一条规则”规定“因为一项仅仅局限在立法者胸中的决议,如果没有某种外在的标志,就永远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这项决议必须通知那些要遵守它的人。但是,以何种方式发出这一通知是非常无关紧要的。它可能是由普遍的传统和长期的实践通知的,它假定以前的出版物,这是英格兰普通法的情况。它可能会被通知,口试由为此目的而任命的官员,如在公告和指定在教堂和其他集会上公开宣读的议会法案方面所做的那样。最后可以书面、印刷或类似方式通知;这是我们议会所有法案的一般路线。

然而,无论使用何种方式,传播者都有责任以最公开和最明确的方式进行;不像卡利古拉,他把他的法律写得非常小,并把它们挂在高高的柱子上,以便更有效地诱捕人民。还有一种比这更不合理的方法,那就是制定法律事后的;当一项行为发生后,立法者第一次宣布它为犯罪,并对实施该行为的人施以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可能预见到一种行为,当它发生时是无辜的,之后会被随后的法律变成有罪的;因此,他没有理由放弃,所有不放弃的惩罚必然是残酷和不公正的。但是,当这条规则以通常的方式被告知或规定时,那么,主体就有责任彻底了解它;因为如果无知,他什么都不知道可能要知道,如果承认这是一个合理的借口,法律就不会起任何作用,而可能总是可以不受惩罚地逃避。

下列哪一项最能削弱作者关于法律性质的主张?

可能的答案:

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被统治者和统治者成为一体

禁止法律的通过,禁止以前曾经合法的某些特定行为在将来再次发生

规定颁布新法律的方式和形式的法律

法律历史学家表明,大多数被认为是普通法的一部分的特定起源是模糊的,被历史遗忘了,并且可能没有按照现代标准得到适当的颁布

新技术用于以新颖的方式传达立法法案

正确答案:

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被统治者和统治者成为一体

解释

削弱作者观点的观点就是削弱他所概述的必要条件之一。虽然所有不被认可的回答都符合作者关于法律的必要条件的观点,或者至少不与之相矛盾,但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等同起来的法律理论将把法律简化为一种契约或社会契约,而不是上级对下级的命令。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并不高于被统治者,有义务遵守法律的人也不低于颁布法律的人;这样,由上级颁布而由下级执行的法律规则的必要条件将不复存在。

例5:法律

改编自威尔克森诉犹他州案, 99美元130(1878年)

《宪法》禁止残忍和不寻常的惩罚,但所提到的当局足以表明,在第八修正案的意义内,以枪决作为对一级谋杀罪执行死刑的一种方式不包括在这一类之内。被判擅离职守或犯有其他致命军事罪行的士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被判处枪决,在这种情况下,作家们在军事法庭的问题上给予了非常充分的仪式。

在民事法庭定罪的情况下,普通法的规则是,判决或判决必须由审判囚犯或最终定罪的法院宣布或作出,并且规则是普遍的,它必须是法律所附的罪行。布莱克斯通说,其中一些是死刑,可以延续罪犯的一生,通常是被绞死直到死亡。

这就是那位评论家的一般说法,但他承认,在非常残暴的罪行中,有时会加上其他恐怖、痛苦或耻辱的情况。发件人提到的案件是囚犯因叛国罪被拉或拖到行刑地点;或者他被活活剖腹,斩首,分尸,罪名是叛国罪。还提到了公开解剖的谋杀,和活活烧死的叛国罪的女性。历史证实了这些暴行的真实性,但评论员指出,国家的人性默许减轻了这些判决中含有酷刑或残忍的部分,他指出,这些判决很少严格执行。

准确界定规定不得施加残忍和异常惩罚的宪法条款的范围将是困难的;但是可以有把握地断言,对酷刑的惩罚,如上文所提到的评论员所提到的那些,以及所有其他类似的不必要的残忍行为,都是宪法修正案所禁止的。

下列哪一种说法如果成立,最能削弱作者的论点?

可能的答案:

最极端的惩罚形式只在极其宽大的案件中使用。

行刑队历来被视为极其危险和不合适的处决方式。

黑石作为法律评论员的影响力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

使用酷刑作为惩罚历来得到大多数人的大力支持。

在历史的不同时期,酷刑的使用更为频繁。

正确答案:

行刑队历来被视为极其危险和不合适的处决方式。

解释

提交人的具体论点是,根据《宪法》,枪决是一种适当的惩罚形式。他的证据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历史上的惩罚,这些惩罚被认为是法外的和危险的。因此,如果枪毙与这些惩罚处于同一地位,他的论点就不会具有同样的分量。

例子问题6:法律

威廉·弗洛伊德的《最高法院》(2015)

最高法院的判决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对美国法律的理解,这是其他任何文字机构都无法企及的。虽然宪法和国会法案是美国的实际法律,但只有经过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的解释、批准和论证,这些法律才在全国具有完整的意义和力量。尽管如此,大多数美国人对最高法院判决的实际了解却令人震惊地有限。最高法院判决的全部深度和含义常常被大众意见所忽略,这种意见极大地扭曲了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的最终意义。

以著名的1973年判决为例罗伊诉韦德案.一般来说,这个案件被认为是使堕胎在美国合法化的事件,在最高法院做出决定后的40年里,它成为了支持堕胎和反对堕胎的活动人士的引爆点。事实上,最高法院裁定,宪法通过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赋予隐私权,无论针对寻求堕胎的妇女还是实施堕胎的医生,州或联邦法律都禁止堕胎,都不能侵犯隐私权。从本质上讲,法院并没有断言堕胎是合法的,而是说国家不能使堕胎非法。实际的差别可能很小,但法律上的差别却很大。

更重要的是,该裁决以7票赞成、2票反对的结果进行,这意味着除了多数意见认为隐私权存在之外,还有两种不同意见强调不存在隐私权。大法官拜伦·怀特(Byron White)的名言是:“我在宪法的语言或历史中找不到支持最高法院判决的证据。”虽然下级法院、立法者和执法官员必须遵守多数人的意见,但最高法院未来的裁决可以参考怀特法官的论点,并发现实际上第十四修正案中没有固有的隐私权。这是最高法院判决中最让公众困惑的部分。多数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所有意见都是最高法院更大记录和结构的一部分。这意味着,经过最高法院的辩论过滤后,国家法律可以而且将会根据最高法院大楼中九把椅子上的座位而改变。

下列哪一项陈述最能削弱文章作者的论点?

可能的答案:

拜伦·怀特法官在法律学者中并不是一个受人尊敬的人物。

罗伊诉韦德案最高法院的裁决不能代表大多数最高法院裁决的结构和论点。

一项对美国人的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人都能描述罗伊诉韦德案做出合理准确的决定。

大多数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会像最高法院的判决那样引起同样多的辩论和争议罗伊诉韦德案的决定。

一项调查显示,大多数人对堕胎问题没有强烈的看法。

正确答案:

一项对美国人的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人都能描述罗伊诉韦德案做出合理准确的决定。

解释

作者的主要论点是,美国人不理解最高法院的裁决,使用罗伊诉韦德案作为一个代表性的例子。任何削弱这一论点的主张都必须直接反对这一中心观点。最好的答案选择是“一项对美国人的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人可以描述……罗伊诉韦德案做出合理准确的决定。”如果民意调查的标准有显著的细微差别,而且调查结果准确,那么这次民意调查将直接、明确地反驳文章的主要证据。

示例问题7:法律

文章改编自法庭与罪犯(1912)阿瑟·特雷恩著。

但是,由于对小组的审查和开幕词在时间上排在最后,所以最好从头开始,看看检察官在最初的准备阶段的工作是什么。让我们举一个臭名昭著的例子,一个不幸的受害者死于毒丸或毒药的作用,或者被发现死在他的房间里,心脏里有一颗左轮手枪子弹。在检察官接手这件事之前,媒体和警方一般都或多或少地(通常是不太)对此案做了有效的工作。黄色期刊已经发展出了一些谁是罪犯的理论,并派出了各自的记者和“专门的犯罪学家”来调查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方法,而且往往不择手段。每一种都有自己特定的受害者,它想把责任推给谁。愿上帝保佑他的名誉!许多无辜的人因为报纸“立案”的努力而被毁了一生,当然,警察和一些检察官也是如此,只不过程度要轻一些。

在每一个重大的刑事案件中,总是有四个不同的、经常相互对立的部门从事侦查和起诉工作:首先是警察;第二,地方检察官;第三,媒体;最后,死者或受伤者的私人朋友和家人。每个人都为了自己的目的——无论是职业自豪感、个人荣耀、硬通货还是复仇——都同样急于找到证据并立案。当然,警察是第一个接到犯罪案件的通知的,但是现在几乎所有人都有责任立即通知验尸官和地方检察官,因此经常出现三方争光的结果,这丝毫没有增加刑事司法的尊严。

验尸官充其量不过是法律解剖的一个附录,而且他常常是一种疾病。一个学识浅薄、英语水平不高的医生试图主持初审法庭的场面足以让被告自己高兴地笑起来。

不久以前,纽约的验尸官们发现,由于地方检察官或他的代表通常首先到达犯罪现场,“医务人员”就没有什么可做的了,因为地方检察官会立即将案件提交给大陪审团,而不是在验尸官的法庭上经过听证的程序。法医们感到很委屈,决定做早起的鸟儿,不让任何虫子逃过他们的眼睛。因此,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再次接到凶杀案的通知时,他骑着马在麦迪逊大道上飞驰,速度太快,以至于与一辆有轨电车相撞,摔断了腿。

下列哪一项陈述最能削弱文章中提出的论点?

可能的答案:

刑事调查经常因为匆忙而把矛头指向无辜的人

检方对警方的不信任,通常会主导调查

公众在很大程度上不相信调查人员在刑事审判中的有效性

一些案件是通过法医勤奋工作的努力解决的

检察官、警察和法医并不欣赏其他人所做的工作

正确答案:

一些案件是通过法医勤奋工作的努力解决的

解释

提交人认为,调查人员的无能导致许多刑事调查极其有缺陷,特别是法医的努力。在一系列案件中,法医的努力使正义得到伸张,这一想法将大大削弱。

例8:法律

威廉·弗洛伊德的《林奇法》(2015)

人们所熟知的“林奇法”只能作为过去的特有特征出现。在今天,从来没有一群暴徒拿着火把、棍棒和小型枪支,突然闯入县监狱,从牢房里带走一个被指控的罪犯。这个罪犯被认为犯下了滔天罪行,以至于人们认为唯一的正义就是找到最近的一棵粗壮的树把被告吊死。这种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非常普遍的行为,特别是在美国南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消失了,只有一些孤立的事件,受到了全面的贬低,揭示了林奇法的最后喘息。

也许私刑文化的确切机制并不存在,这是过去社会的特征,比取代它的社会更加农村化、偏见化和暴力。然而,这种态度从未离开过许多美国人的意识。在晚间新闻和报纸头版上,被指控的罪犯被这样对待只是出于形式。事实上,这些报告的语气表明,一旦司法系统的适当程序运行完毕,被指控犯罪的可怜人就被假定为有罪。通过对无罪推定的认可和对法庭缓慢进程的坚定不移的忠诚,任何明智的公民都可以庆幸自己远远超过了他们的祖先,无论是在血统上还是思想上,他们都援引了私刑法。

事实上,一个人可能会因为最基本的怀疑而被逮捕,比如他们的发型、衬衫颜色或与证人描述的嫌疑人相同的特殊举止。然后,这个可怜的人将不得不接受许多侦探的询问,他们寻找最轻微的停顿、抽搐或奇怪的目光。要是他有那么一小会儿忘记了自己在哪儿,愿上帝保佑他。在这一点上,他在刑事司法系统面前几乎是完蛋了,因为他与嫌疑人的描述有一些明显的相似之处,没有不在场证明,而且警察和检察官的指控。虽然他非常幸运,不必担心被带出牢房并在一棵大树下被谋杀,但在他被安置在迷宫般的监狱系统后,他仍然被转移到社会之外。

以下哪一种说法如果成立,最能削弱文章中提出的论点?

可能的答案:

一个定罪后审查委员会发现,在相当多的案件中,被定罪的人没有得到充分的法律咨询,审判迅速,陪审团有偏见。

检察官认为,许多针对被告的保护措施既不必要又繁琐。

绝大多数美国人认为,刑事司法系统对被定罪的罪犯过于公平。

最近的一项研究报告称,绝大多数被判犯有严重罪行的被告得到了公平的审判,尤其是与其他被告相比。

许多死囚继续声称他们是无辜的,即使他们用尽了所有的上诉。

正确答案:

最近的一项研究报告称,绝大多数被判犯有严重罪行的被告得到了公平的审判,尤其是与其他被告相比。

解释

作者的论点是,在现代刑事司法系统中仍然存在许多偏见,即使实际的私刑已经不再实施。最能削弱这一论点的陈述必须触及问题的核心,这样才能真正削弱这一论点。最能说明这一点的一句话是:“最近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绝大多数被判犯有严重罪行的被告得到了公平的审判,尤其是与其他被告相比。”

问题9:法律

威廉·弗洛伊德的《林奇法》(2015)

人们所熟知的“林奇法”只能作为过去的特有特征出现。在今天,从来没有一群暴徒拿着火把、棍棒和小型枪支,突然闯入县监狱,从牢房里带走一个被指控的罪犯。这个罪犯被认为犯下了滔天罪行,以至于人们认为唯一的正义就是找到最近的一棵粗壮的树把被告吊死。这种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非常普遍的行为,特别是在美国南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消失了,只有一些孤立的事件,受到了全面的贬低,揭示了林奇法的最后喘息。

也许私刑文化的确切机制并不存在,这是过去社会的特征,比取代它的社会更加农村化、偏见化和暴力。然而,这种态度从未离开过许多美国人的意识。在晚间新闻和报纸头版上,被指控的罪犯被这样对待只是出于形式。事实上,这些报告的语气表明,一旦司法系统的适当程序运行完毕,被指控犯罪的可怜人就被假定为有罪。通过对无罪推定的认可和对法庭缓慢进程的坚定不移的忠诚,任何明智的公民都可以庆幸自己远远超过了他们的祖先,无论是在血统上还是思想上,他们都援引了私刑法。

事实上,一个人可能会因为最基本的怀疑而被逮捕,比如他们的发型、衬衫颜色或与证人描述的嫌疑人相同的特殊举止。然后,这个可怜的人将不得不接受许多侦探的询问,他们寻找最轻微的停顿、抽搐或奇怪的目光。要是他有那么一小会儿忘记了自己在哪儿,愿上帝保佑他。在这一点上,他在刑事司法系统面前几乎是完蛋了,因为他与嫌疑人的描述有一些明显的相似之处,没有不在场证明,而且警察和检察官的指控。虽然他非常幸运,不必担心被带出牢房并在一棵大树下被谋杀,但在他被安置在迷宫般的监狱系统后,他仍然被转移到社会之外。

以下哪一种说法如果正确,最能加强文章中提出的论点?

可能的答案:

对刑事案件的回顾表明,如果被告被指控犯罪,许多陪审团认为被告是有罪的。

刑事陪审团的选择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以避免任何偏见的迹象。

大多数美国人认为,刑事司法系统比过去几十年公平得多。

被判有罪的罪犯在审判期间对他们的律师表示高度满意。

许多陪审员报告说,他们觉得刑事审判中的证据是以极其彻底和公正的方式呈现的。

正确答案:

对刑事案件的回顾表明,如果被告被指控犯罪,许多陪审团认为被告是有罪的。

解释

作者的论点基于一个观点,即导致私刑的许多偏见仍然存在于现代刑事司法系统中。任何研究表明,陪审员已经对进入审判阶段的被告产生了偏见,这将表明一种确切的偏见,即有罪推定,在现代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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