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AT阅读:从法律文章中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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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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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问题12:法律

改编自法律之路,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著(1897年)

当我们学习法律时,我们不是在研究一个神秘的东西,而是一个众所周知的职业。我们正在研究我们需要什么才能出现在法官面前,或者建议人们如何避免他们上法庭。律师之所以是一种职业,人们之所以花钱请律师为他们辩护或提供建议,是因为在我们这样的社会里,在某些案件中,公共力量的管理权交给了法官,在必要时,国家将动用全部权力来执行他们的判决和法令。人们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他们会冒多大的风险去面对比自己强大得多的东西,因此找出什么时候该害怕这种危险就成了一项工作。因此,我们研究的对象是预测,通过法院的工具预测公共力量的发生率。

研究的手段是在这个国家和英国的一系列报告、论文和法规,可以追溯到600年前,现在每年以数百年的速度增长。在这些诗文的叶子里,收集了过去关于斧头将要落下的情况的分散的预言。这就是所谓律法的神谕。法律思想的每一项新努力的最重要的、几乎是全部的意义,就是使这些预言更加精确,并把它们概括成一个完全相连的系统。这个过程是这样的:从一个律师对一个案件的陈述开始,尽可能地消除他的当事人的故事所掩盖的所有戏剧性因素,只保留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直到理论法理学的最终分析和抽象的普遍性。为什么一个律师不会提到他的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戴着一顶白色的帽子,而奎斯克太太却一定会在谈到包裹镀金的高脚杯和海煤火的时候细谈这件事,这是因为律师预见到,无论他的委托人头上戴着什么,公共力量都会以同样的方式行事。正是为了使预言更容易被记住和理解,过去的判决的教导才被放进一般的命题中,并被收集到教科书中,或者法令才以一般的形式通过。法理学所忙于处理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也不过是预言而已。关于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之间的混淆,我一会儿还要讲一些东西,这种混淆所造成的许多不良影响之一就是,理论容易本末倒置,把权利或义务看作是一种既独立于违反其后果之外,又独立于违反其后果之外的东西,在违反其后果之后,还要加上某种制裁。但是,正如我将试图说明的那样,所谓的法律义务不过是一种预言,即如果一个人做了或不做某些事情,他将由法院判决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受苦; and so of a legal right.

当我们的预测被概括并简化为一个系统时,它的数量并不是难以管理的大。它们表现为一套有限的教条,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掌握。被日益增多的报道所吓倒是一个巨大的错误。某一司法管辖区在一代人的过程中所作的报告几乎占了整个法律的主体,并从目前的观点重申它。如果之前的东西都烧掉了,我们就可以用它们重建语料库。

下列哪一项与作者所描述的正统法理学最相似?

可能的答案:

物理学家用数学模型构建理论,然后通过实验来检验这一理论

哲学家进行思想实验,在极端情况下检验理论的正确性,记录理论产生反直觉或矛盾结果的地方

生物学家在一组收集的数据中注意到趋势,计算和控制无关的变量,并创建一个可应用于其他相关实例的通用模型

哲学家从某些假定的真理和常识性原则开始,然后把它们结合起来,梳理出它们的含义,从而推断出解决道德困境必须做些什么

人类学家通过采访和倾听几种不同文化的口头传统,然后构建一个描述人类社会文化价值观发展的理论

正确答案:

生物学家在一组收集的数据中注意到趋势,计算和控制无关的变量,并创建一个可应用于其他相关实例的通用模型

解释

根据作者的观点,理论法理学的形式非常类似于经验科学——也就是说,它根据从相关数据中注意到的趋势得出结论,排除了无关的或分散注意力的因素,用于创建预测未来结果的模型。因此,最类似的情况应该是遵循这个模式的情况,特别是模型对预测未来情况有用的必要条件。

示例问题13:法律

改编自英国法律注释威廉·布莱克斯通(1765-1769)

法,就其最一般和最全面的意义而言,意味着一种行为规则,并且不分青红皂白地适用于各种行为,无论有生命的或无生命的,理性的或非理性的。因此,我们说,运动定律,引力定律,光学定律,力学定律,以及自然定律和国家定律。正是这种行为规则,是由上级规定的,下级必须遵守。

因此,当至高的存在形成宇宙,从无中创造物质时,他给物质强加了某些原则,它永远不能离开这些原则,没有这些原则,它将不复存在。当他使物质运动起来时,他就建立了某些运动定律,所有可运动的物体都必须遵守这些定律。而且,从最大的操作到最小的操作,当一个工人制作一个时钟或其他机械装置时,他根据自己的喜好为它的方向制定了某些任意的规律;就像手可以描述给定时间内的给定空间一样;只要作品符合这一法则,它就会继续完善,并回答其形成的终点。

如果我们更进一步,从仅仅不活跃的物质到植物和动物生命,我们会发现它们仍然受规律支配;数量确实更多,但同样是固定不变的。植物的整个发展过程,从种子到根,再从根到种子——动物的营养、消化、分泌和所有其他重要经济分支的方法——不是靠运气,也不是靠生物本身的意志,而是以一种奇妙的不由自主的方式进行的,并受到伟大创造者所制定的正确规则的指导。

因此,这就是法律的一般意义,是由某种高级存在所规定的行动规则;对于那些既没有思考能力也没有意志的生物来说,只要它们还活着,就必须始终遵守这种法则,因为它们的存在取决于这种服从。但是,法律,就其更为有限的意义而言,也就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问题而言,指的不是一般的行动规则,而是一般的行动规则人类行动或行为:也就是说,作为世间最高贵的生灵,一个被赋予理性和自由意志的生物,被命令使用这些官能来规范他的行为的戒律。

下面哪个例子最接近于作者在本文中所讨论的两种法律之间的关系?

可能的答案:

虽然它可以指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人,但“college”通常指为接受高等教育而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人。

“墨”有两种不同的用法:液体:用于书写的液体),以及比喻派生的意思(书写或签名).

虽然“book”通常指的是带有页面的绑定对象,但它也可以用来指书中的特定部分,类似于章节。

“Bike”既可以指自行车,也可以指摩托车;然而,严格地说,前者的用法比后者更恰当。

虽然它通常指的是高等教育机构,“学院”可以更广泛地用于指其他类型的社会。

正确答案:

虽然它可以指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人,但“college”通常指为接受高等教育而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人。

解释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先概括地描述了法律,然后将讨论的范围限制在人类的法律(比如英国的法律)。因此,举例说明的一般模式是特定事物的子集(“法律”),与它们所属的更大的事物集同名(即,人类的法律,通常只称为“法律”,是也称为“法律”的更广泛的事物集的一部分),更有限的意义是通常的或相关的。被认可的答案——学术学院本身就是一种学院,通常就是“学院”的意思——是最接近作者所建立的推理模式的答案。

问题14:法律

威廉·弗洛伊德的《林奇法》(2015)

人们所熟知的“林奇法”只能作为过去的特有特征出现。在今天,从来没有一群暴徒拿着火把、棍棒和小型枪支,突然闯入县监狱,从牢房里带走一个被指控的罪犯。这个罪犯被认为犯下了滔天罪行,以至于人们认为唯一的正义就是找到最近的一棵粗壮的树把被告吊死。这种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非常普遍的行为,特别是在美国南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消失了,只有一些孤立的事件,受到了全面的贬低,揭示了林奇法的最后喘息。

也许私刑文化的确切机制并不存在,这是过去社会的特征,比取代它的社会更加农村化、偏见化和暴力。然而,这种态度从未离开过许多美国人的意识。在晚间新闻和报纸头版上,被指控的罪犯被这样对待只是出于形式。事实上,这些报告的语气表明,一旦司法系统的适当程序运行完毕,被指控犯罪的可怜人就被假定为有罪。通过对无罪推定的认可和对法庭缓慢进程的坚定不移的忠诚,任何明智的公民都可以庆幸自己远远超过了他们的祖先,无论是在血统上还是思想上,他们都援引了私刑法。

事实上,一个人可能会因为最基本的怀疑而被逮捕,比如他们的发型、衬衫颜色或与证人描述的嫌疑人相同的特殊举止。然后,这个可怜的人将不得不接受许多侦探的询问,他们寻找最轻微的停顿、抽搐或奇怪的目光。要是他有那么一小会儿忘记了自己在哪儿,愿上帝保佑他。在这一点上,他在刑事司法系统面前几乎是完蛋了,因为他与嫌疑人的描述有一些明显的相似之处,没有不在场证明,而且警察和检察官的指控。虽然他非常幸运,不必担心被带出牢房并在一棵大树下被谋杀,但在他被安置在迷宫般的监狱系统后,他仍然被转移到社会之外。

文章中使用的平行推理的一个例子是论证__________

可能的答案:

努力建立一个更公平的司法制度往往是一个前后矛盾和不平衡的过程

新惩罚方式的产生常常会排挤不受欢迎的旧惩罚方式

刑事司法制度往往反映了广大社会希望处理犯罪问题的方式

许多以前常见的惩罚现在被社会视为残忍和不寻常

公开羞辱不再那么普遍,但违反社会道德仍在社会上引起重大讨论

正确答案:

公开羞辱不再那么普遍,但违反社会道德仍在社会上引起重大讨论

解释

发件人认为,对那些被认为是罪犯的人的有罪假设和惩罚愿望在很大程度上与私刑盛行时相同,尽管现在几乎不存在私刑。同样,公开羞辱可能不再普遍,但导致公开羞辱的冲动仍然存在于整个社会。

例子问题15:法律

改编自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莫里森·韦特(Morrison Waite)一案中的法院意见书雷诺兹诉美国.98 U.S. 145 (1878)

“宗教”一词在宪法中没有定义。因此,我们必须到别处去查明它的含义,我们认为,没有什么地方比通过这一规定的时代历史更合适了。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究竟是什么。

在宪法通过之前,一些殖民地和州不仅试图立法确立宗教,而且还试图立法其教义和戒律。人们违背自己的意愿,为了支持宗教,有时为了支持他们不能或不赞同的特定教派,而被征税。对不参加公众礼拜的人的惩罚是有规定的,有时对异端意见的娱乐是有规定的。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在许多州都很激烈,但似乎最终在弗吉尼亚达到了高潮。1784年,该州众议院代表在考虑“一项为基督教教师设立条款的法案”时,将其推迟到下一届会议,并指示该法案应公布和分发,并要求人民“表示他们对在下届会议上通过这样一项法案的意见。”

这引起了坚决的反对。其中,麦迪逊先生准备了一份“追悼书和抗议书”(Memorial and reance),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签名。他在信中指出,“宗教,或我们对造物主的责任,”不在公民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森普尔的弗吉尼亚浸信会,附录。在下一次会议上,提议的法案不仅被否决,而且由杰斐逊先生起草的另一项“建立宗教自由”法案也获得通过。[1杰夫。作品,45;豪逊,希斯特第298条。在该法案的序言(12 Hening’s Stat. 84)中,对宗教自由进行了定义;在宣读了“允许民事法官侵入舆论领域的权力,并因假定原则有不良倾向而限制原则的表达或传播,是一种危险的谬论,它会立即破坏所有的宗教自由”之后,法院宣布“当原则爆发为公然破坏和平与良好秩序的行为时,民事政府的合法目的已经足够让其官员进行干预了。” In these two sentences is found the true distinction between what properly belongs to the church and what to the state.

作者提到的“宗教在宪法中没有定义”与其他宪法语言相似吗?

可能的答案:

宪法第八修正案中缺乏对“残忍和不寻常的惩罚”的定义

总统必须年满35岁的要求

宪法序言中“我们,美国人民”一词的使用

宪法第5条允许未来对该文件进行修改

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

正确答案:

宪法第八修正案中缺乏对“残忍和不寻常的惩罚”的定义

解释

对于作者来说,在讨论第一修正案时,关于“宗教”的含义的争论是必要的,尽管在文件本身中缺乏明确的定义。同样,虽然第八修正案明确禁止任何“残忍和不寻常的惩罚”,但它没有给出确切的“残忍和不寻常”的指导方针。

例子问题16:法律

改编自英国法律注释威廉·布莱克斯通(1765-1769)

这样理解的市法,被恰当地定义为“由国家最高权力规定的民事行为规则,规定何为正确,禁止何为错误。”让我们努力解释它的几个性质,因为它们产生于这个定义。

首先,它是一个规则;命令:上级对某个人或关于某个人的短暂而突然的命令;而是一种永恒的、统一的、普遍的东西。因此,立法机关为没收提提乌斯的财产或以叛国罪指控他而采取的一项具体行动,并不属于市政法的概念,因为这一行动的实施只针对提提乌斯,而与一般社会没有关系。但是,宣布提提乌斯被指控的罪行将被视为叛国罪;这是有恒久性、统一性和普遍性的,因此是恰当的规则.它也被称为a规则将它与忠告或忠告区分开来,我们可以根据自己认为合适的自由去遵循或不遵循,并根据所建议的事物的合理或不合理来判断。而我们对法律这并不取决于我们认可,但在制造商的意志.忠告只是劝服之事,法律是禁令之事;忠告只作用于愿意的人,法律也只作用于不愿意的人。

它也被称为a规则把它和a区分开来紧凑的协议;因为契约是一种承诺程序法律是一种命令我们。契约的语言是,“我愿做,或不愿做”;法律的意义在于,“你应该做,或者不应该做。”的确,契约所附带的义务在良心上与法律的义务是相等的;但是最初的义务是不同的。在契约中,我们自己先决定并承诺要做什么,然后才有义务去做;在法律中,我们必须采取行动,而不需要自己决定或承诺任何事情。在这些账目上,法律被定义为“a规则."

它同样是“一条规则”规定“因为一项仅仅局限在立法者胸中的决议,如果没有某种外在的标志,就永远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这项决议必须通知那些要遵守它的人。但是,以何种方式发出这一通知是非常无关紧要的。它可能是由普遍的传统和长期的实践通知的,它假定以前的出版物,这是英格兰普通法的情况。它可能会被通知,口试由为此目的而任命的官员,如在公告和指定在教堂和其他集会上公开宣读的议会法案方面所做的那样。最后可以书面、印刷或类似方式通知;这是我们议会所有法案的一般路线。

然而,无论使用何种方式,传播者都有责任以最公开和最明确的方式进行;不像卡利古拉,他把他的法律写得非常小,并把它们挂在高高的柱子上,以便更有效地诱捕人民。还有一种比这更不合理的方法,那就是制定法律事后的;当一项行为发生后,立法者第一次宣布它为犯罪,并对实施该行为的人施以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可能预见到一种行为,当它发生时是无辜的,之后会被随后的法律变成有罪的;因此,他没有理由放弃,所有不放弃的惩罚必然是残酷和不公正的。但是,当这条规则以通常的方式被告知或规定时,那么,主体就有责任彻底了解它;因为如果无知,他什么都不知道可能要知道,如果承认这是一个合理的借口,法律就不会起任何作用,而可能总是可以不受惩罚地逃避。

下列哪一项与作者在文中所解释的法律概念最相似?

可能的答案:

律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起草一份合同,双方都同意遵守合同条款。

政府机构发布一套指导方针,澄清和解释一项新规定。

灾难发生后,总统宣布某一天为全国哀悼日,并命令所有政府机构在那天关闭。

当地学校董事会在一次公开会议上批准了一套教师招聘标准。

一个国际司法机构判定战争期间发生的某些行为违反了伦理和道德的共同原则,并编纂了审判肇事者的程序。

正确答案:

当地学校董事会在一次公开会议上批准了一套教师招聘标准。

解释

作者列出了法律的几个必要特征:法律是由上级给予下级的;它们被充分地传播;它们适用于一般情况,而不是特定的实例和案例;他们应该履行义务,而不是商量或建议。输入的响应是唯一不违反这些必要条件之一的响应。

问题17:法律

改编自英国法律注释威廉·布莱克斯通(1765-1769)

这样理解的市法,被恰当地定义为“由国家最高权力规定的民事行为规则,规定何为正确,禁止何为错误。”让我们努力解释它的几个性质,因为它们产生于这个定义。

首先,它是一个规则;命令:上级对某个人或关于某个人的短暂而突然的命令;而是一种永恒的、统一的、普遍的东西。因此,立法机关为没收提提乌斯的财产或以叛国罪指控他而采取的一项具体行动,并不属于市政法的概念,因为这一行动的实施只针对提提乌斯,而与一般社会没有关系。但是,宣布提提乌斯被指控的罪行将被视为叛国罪;这是有恒久性、统一性和普遍性的,因此是恰当的规则.它也被称为a规则将它与忠告或忠告区分开来,我们可以根据自己认为合适的自由去遵循或不遵循,并根据所建议的事物的合理或不合理来判断。而我们对法律这并不取决于我们认可,但在制造商的意志.忠告只是劝服之事,法律是禁令之事;忠告只作用于愿意的人,法律也只作用于不愿意的人。

它也被称为a规则把它和a区分开来紧凑的协议;因为契约是一种承诺程序法律是一种命令我们。契约的语言是,“我愿做,或不愿做”;法律的意义在于,“你应该做,或者不应该做。”的确,契约所附带的义务在良心上与法律的义务是相等的;但是最初的义务是不同的。在契约中,我们自己先决定并承诺要做什么,然后才有义务去做;在法律中,我们必须采取行动,而不需要自己决定或承诺任何事情。在这些账目上,法律被定义为“a规则."

它同样是“一条规则”规定“因为一项仅仅局限在立法者胸中的决议,如果没有某种外在的标志,就永远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这项决议必须通知那些要遵守它的人。但是,以何种方式发出这一通知是非常无关紧要的。它可能是由普遍的传统和长期的实践通知的,它假定以前的出版物,这是英格兰普通法的情况。它可能会被通知,口试由为此目的而任命的官员,如在公告和指定在教堂和其他集会上公开宣读的议会法案方面所做的那样。最后可以书面、印刷或类似方式通知;这是我们议会所有法案的一般路线。

然而,无论使用何种方式,传播者都有责任以最公开和最明确的方式进行;不像卡利古拉,他把他的法律写得非常小,并把它们挂在高高的柱子上,以便更有效地诱捕人民。还有一种比这更不合理的方法,那就是制定法律事后的;当一项行为发生后,立法者第一次宣布它为犯罪,并对实施该行为的人施以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可能预见到一种行为,当它发生时是无辜的,之后会被随后的法律变成有罪的;因此,他没有理由放弃,所有不放弃的惩罚必然是残酷和不公正的。但是,当这条规则以通常的方式被告知或规定时,那么,主体就有责任彻底了解它;因为如果无知,他什么都不知道可能要知道,如果承认这是一个合理的借口,法律就不会起任何作用,而可能总是可以不受惩罚地逃避。

下列哪一项最类似于第四段粗体和下划线选择中提到的“普遍的传统和长期的实践,假设以前的出版物”?

可能的答案:

联合国大会宣布,每年12月10日为世界各地的人权日。

一个古老的教区在每年的6月25日庆祝它的守护神日,尽管没有任何公告或法令的记录。

在英国,一条去年至少使用过一次的小径或马道,其所经过的土地所有者不得阻碍其通行,这是诺曼时代的皇家法令规定的。

虽然过去在某所大学有这样的习俗,但由于历史原因,在院子里有一只死鸭子,火炬游行,这一习俗今天几乎灭绝了,只有少数历史学家知道。

在教堂里戴帽子通常被认为是违反社会礼仪的行为,除非是为了穿法衣。

正确答案:

一个古老的教区在每年的6月25日庆祝它的守护神日,尽管没有任何公告或法令的记录。

解释

强调的段落的意义表明,尽管现在在其管辖范围内遵循的法律或原则作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一定是在(推测)遥远的过去某个时候颁布的,最初的颁布法令,如果曾经有过的话(例如,假设法律不是口头颁布的),已经丢失了。因此,得到认可的必要条件是,该规则是一项法律规则,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在其管辖范围内被承认为法律;而且,如果曾经有一份文件是第一次颁布的,那份文件也会湮没在时间的长河中。可信的响应是最符合这些必要条件的响应。

例子问题1:在法律文章中进行推理

改编自普通法,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著(1881年)

要介绍普通法的一般观点,除了逻辑之外,还需要其他工具。这是为了表明一个系统的一致性需要一个特定的结果,但这不是全部。法律的生命一直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在决定治理人类的规则方面,时代的感觉需要,普遍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公开或无意识的公共政策直觉,甚至法官与他们的同胞所共有的偏见,都比三段论起了多得多的作用。法律体现了一个国家几个世纪以来的发展故事,它不能像只包含一本数学书的公理和推论那样来处理。为了知道它是什么,我们必须知道它曾经是什么,它将会变成什么。我们必须交替参考历史和现有的立法理论。但最困难的劳动将是在每一个阶段理解两者的结合成为新产品。在任何特定时期,法律的实质就其本身而言,几乎与当时所理解的方便相符合;但是,它的形式和机制,以及它能够产生预期结果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过去。

在今天的马萨诸塞,一方面有许许多多的规则,它们显然具有良好的合理性,这就足以说明问题;另一方面,还有一些规则,只有参照日耳曼各部落程序的初级阶段,或者参照12月制(Decemvirs)时期罗马的社会状况,才能加以理解。

只要有必要解释一个概念或解释一条规则,我将使用我们的法律历史,但不再进一步。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作者和读者都要避免两种错误。一种是假设,因为一种观念对我们来说是非常熟悉和自然的,就认为它一直都是如此。许多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东西,在过去都是经过艰苦的奋斗或思考才得到的。另一种错误是相反的,即过多地询问历史。我们从成年男人开始。我们可以假定,我们所要讨论的最早的野蛮人,有许多与我们相同的感情和激情。

下面哪一种说法是本文作者最有可能同意的?

可能的答案:

“法律的目的是将原则置于实践之上,展示通往更美好未来的最佳路线,对过去保持正确的信念。”

“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过去的决定,不打扰未受打扰的人。”

“我们必须提防古物主义的陷阱,必须记住,就我们的目的而言,我们对过去的唯一兴趣是它对现在的启示。”

“权利和责任源于过去的决定,因此是合法的,不仅当它们在这些决定中明确体现出来,而且当它们遵循个人和政治道德的原则时,这些明确的决定以辩护的方式预先假设出来。”

"正义就是法官的早餐"

正确答案:

“我们必须提防古物主义的陷阱,必须记住,就我们的目的而言,我们对过去的唯一兴趣是它对现在的启示。”

解释

作者对过去的法律决定和法规的态度是,这段历史对理解现在有它的用处,但它的用途有一定的限制;一旦一种历史方法在“解释一个概念或解释一个规则”方面不再有用,它就会被抛弃。因此,虽然对法律史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是有用的,但它不应被用来排斥其他方法。可信的回答是最好地展示了这种使用法律史的有限方法。虽然其他一些回答提到了历史,事实上,现在的实践如何从过去产生,但他们没有提到应该对尊重过去施加的限制;事实上,在一份答复中要求法律推理“遵循过去立法者的个人和政治道德原则”,这与霍姆斯关于使用历史有严格限制的主张相矛盾。

例子问题1:从法律段落中推断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销售公约》)可以帮助世界各国以更统一的方式在充满挑战的贸易国际法水域中航行。两个国家通过不同的国际贸易法律,相互冲突,这并不罕见。当贸易争端出现时,这就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为了使这个概念更具体,考虑下面的假设。

假设中国将价值300万美元的电子产品运往乌干达,使用标准的散装运输方式,通过一条常见的海上航线。然而,包装的安全程度不足以承受不可预见的天气条件。结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不再适合转卖。考虑到这一交易涉及到两个国家——中国和乌干达——问题是,哪个国家的贸易法将适用于解决眼前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幸运的是中国和乌干达都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提供了一套统一的贸易管理法律。这种法律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哪一方应对损坏的货物负责。因此,是否适用中国或乌干达的贸易法将不存在争议。鉴于两国都是《销售公约》缔约国,《销售公约》规定的法律将适用。

然而,并非所有国家都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卢旺达就是一个例子。尽管卢旺达不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但事实是《销售公约》的法律仍然适用于卢旺达。《销售公约》适用于国家间的贸易,只要其中一个国家是《销售公约》缔约国(除非缔约国明确规定《销售公约》不适用于其具体贸易安排)。卢旺达的几个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中国、比利时和乌干达,都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因此该条约的法律将适用于这些贸易协定。与此同时,卢旺达与肯尼亚、斯威士兰、坦桑尼亚和泰国的贸易协定则不同,这些国家都不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由于这些国家不是《销售公约》的成员,如果卢旺达与其中一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定出现问题,将不清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关于卢旺达是否应该签署《销售公约》,人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立场是,卢旺达加入联合国是理所当然的。无论卢旺达是否决定成为成员,《销售公约》仍将适用于其大部分贸易协定,因为实际上约有100个国家是《销售公约》成员,其中很大一部分成员也是卢旺达的贸易伙伴。另一方面,一些卢旺达政客认为,如果卢旺达同意《销售公约》,宝贵的自治权将会丧失。然而,鉴于卢旺达从《销售公约》中可能获得的利益,这些担忧不值得放弃这样一个宝贵的机会。

作者最有可能同意下列哪一种说法?

可能的答案:

加入《销售公约》将对卢旺达有利。

虽然加入《销售公约》有好处,但卢旺达最终不应加入《销售公约》。

卢旺达必须加入《销售公约》,以避免即将发生的可能造成灾难性后果的贸易争端。

卢旺达在决定是否加入《销售公约》时,应权衡积极和消极的方面。

《销售公约》的适用范围很窄。

正确答案:

加入《销售公约》将对卢旺达有利。

解释

正确的答案是:“加入《销售公约》对卢旺达有利。”

一个诱人的错误回答是:“卢旺达必须加入《销售公约》,以避免即将发生的贸易争端,这可能是灾难性的。”然而,这是不正确的,因为作者并没有采取这样极端的立场。虽然撰文人认为加入《销售公约》对卢旺达有利,但没有迹象表明撰文人预见如果卢旺达放弃加入会造成灾难性后果。

其他答案选项陈述的立场与作者的论点直接相反:

“《销售公约》的适用范围很窄”是错误的,因为作者认为《销售公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虽然加入《销售公约》有好处,但卢旺达最终不应加入《销售公约》”是错误的,因为作者声称卢旺达应加入《销售公约》。

“卢旺达在决定是否加入《销售公约》时,有积极和消极的方面需要权衡和平衡”是错误的,因为作者并没有主张卢旺达应该权衡和平衡积极和消极的方面,而是说卢旺达应该简单地加入。

例子问题3:在法律文章中进行推理

改编自犯罪心理学:法官、从业人员和学生手册汉斯·格罗斯(1911)

如果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研究一个人当时重要的那一面就足够了——只研究他/她的不诚实、他/她的懒惰等等,那就大错特错了。这自然会导致片面的判断,无论如何,这比把整个人放在眼里,把他或她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要难得多。每一个个体的性质只是整体性质的一个症状,只能用整体的复杂性来解释;好的性质取决于坏的性质,坏的性质取决于好的性质。至少,一个好的或坏的特性的质量和数量显示了所有其他好的和坏的特性的影响。善良在一定程度上是受软弱、优柔寡断、过于敏感、不够敏锐、虚假的建设性、未经训练的推理能力的影响而产生的;同样,最残酷的冷酷也取决于那些就其本身而言是好的品质:决心、精力、有目的的行动、对同伴的清晰认识、健康的利己主义等等。每个人都是他或她的天性和教养的结果,即无数个人条件的结果,他或她的每一个表情,再次强调,都是所有这些条件的结果。因此,如果他或她要接受审判,他或她必须在众人的光芒中接受审判。

因此,所有能显示一个人的整体特征对我们来说都是最重要的,但那些只显示他或她的一面的特征也很有价值;然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它们只能被认为是一种指标,永远不能使我们摆脱进一步研究本学科性质的需要。

例如,我们会问,什么样的人会给我们关于一个人的行为和活动,性质和性格的最好和最可靠的信息?我们被告知:那种人通常会被询问信息——他或她最亲密的朋友和熟人以及当局。在所有这些人之前,不要表现出他们本来的样子,因为最诚实的人会在他们的判断中至少和他们的利益一样好,如果不是比他们更好的话,这是人类普遍的利己主义本质的基础,它寻求至少避免减少当前的福利。被要求就任何人发表声明的当局只能可靠地说出该人受到惩罚的频率,或以其他方式与法律或他们自己接触的频率。但关于个人的社会特征,当局无话可说;侦探们必须要找到答案。这时,侦探充其量不过是有机会监视和审问仆人、家具商、挑夫、流浪汉和其他受雇于这个人的人而已。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们不自己去质问这些人;如果我们这样做了,我们可能认识这些人,我们依赖他们的重要信息,并可能根据我们需要的答案提出我们的问题。

这是一件纯粹消极的事情,官方宣言现在并不罕见地以令人作呕的八卦形式呈现给我们。但就其本身而言,通过为其工作的人获取信息的形式是正确的。人们最容易在他们不重视的人面前暴露自己的弱点。这一事实是众所周知的,但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这是相当重要的。施提里亚人彼得·罗斯格是人类最优秀的学生之一,他曾经讲过一个一流的故事,讲的是某些人最私密的秘密如何变成了普通的谈话,尽管所有有关的人都向他保证,没有人能够成功地了解这些秘密。最后,人们在一个沉默寡言的老妇人身上找到了那个报务员,她白天在不同的家庭里工作,在起居室的角落里找了一个地方,没有人注意,显然无动于衷。谁也没有告诉她什么秘密,但是她可以把发生在她面前的事情猜测起来,然后把它们组合在一起。没有人看过这位无私的老太太;她像机器一样工作;当她注意到争吵、焦虑、分歧或欢乐时,她的思想对所有有关的人都漠不关心,因此她发现了许多对那些被认为更重要的人保密的事情。这个简单的故事意义重大——我们不应理会流言蜚语,而应牢记,一般来说,当人们所考虑的问题与他们无关时,他们的信息比重要时更重要、更可靠。

你能推断出作者认为下列哪一个人会成为最好的证人审讯者?

可能的答案:

律师

被被告轻视的人

当局

都是被告的密友

法官

正确答案:

法官

解释

从这段话所选的书的类型和这段话本身的方式可以清楚地看出,作者要么是一个法官,要么是一个关心判断事情真相的人。所以,当他说,“为什么我们自己不质疑后者,我不能说;如果我们这样做了,我们可能会了解这些人我们需要他们提供重要信息,然后根据我们需要的答案来提出问题"很明显,他很可能相信法官本身就是最好的证人审讯者。如果你的答案是“被被告不尊重的人”,很可能是因为你误解了问题指的是文章的哪个方面。

问题4:在法律文章中进行推理

改编自犯罪心理学:法官、从业人员和学生手册汉斯·格罗斯(1911)

如果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研究一个人当时重要的那一面就足够了——只研究他/她的不诚实、他/她的懒惰等等,那就大错特错了。这自然会导致片面的判断,无论如何,这比把整个人放在眼里,把他或她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要难得多。每一个个体的性质只是整体性质的一个症状,只能用整体的复杂性来解释;好的性质取决于坏的性质,坏的性质取决于好的性质。至少,一个好的或坏的特性的质量和数量显示了所有其他好的和坏的特性的影响。善良在一定程度上是受软弱、优柔寡断、过于敏感、不够敏锐、虚假的建设性、未经训练的推理能力的影响而产生的;同样,最残酷的冷酷也取决于那些就其本身而言是好的品质:决心、精力、有目的的行动、对同伴的清晰认识、健康的利己主义等等。每个人都是他或她的天性和教养的结果,即无数个人条件的结果,他或她的每一个表情,再次强调,都是所有这些条件的结果。因此,如果他或她要接受审判,他或她必须在众人的光芒中接受审判。

因此,所有能显示一个人的整体特征对我们来说都是最重要的,但那些只显示他或她的一面的特征也很有价值;然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它们只能被认为是一种指标,永远不能使我们摆脱进一步研究本学科性质的需要。

例如,我们会问,什么样的人会给我们关于一个人的行为和活动,性质和性格的最好和最可靠的信息?我们被告知:那种人通常会被询问信息——他或她最亲密的朋友和熟人以及当局。在所有这些人之前,不要表现出他们本来的样子,因为最诚实的人会在他们的判断中至少和他们的利益一样好,如果不是比他们更好的话,这是人类普遍的利己主义本质的基础,它寻求至少避免减少当前的福利。被要求就任何人发表声明的当局只能可靠地说出该人受到惩罚的频率,或以其他方式与法律或他们自己接触的频率。但关于个人的社会特征,当局无话可说;侦探们必须要找到答案。这时,侦探充其量不过是有机会监视和审问仆人、家具商、挑夫、流浪汉和其他受雇于这个人的人而已。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们不自己去质问这些人;如果我们这样做了,我们可能认识这些人,我们依赖他们的重要信息,并可能根据我们需要的答案提出我们的问题。

这是一件纯粹消极的事情,官方宣言现在并不罕见地以令人作呕的八卦形式呈现给我们。但就其本身而言,通过为其工作的人获取信息的形式是正确的。人们最容易在他们不重视的人面前暴露自己的弱点。这一事实是众所周知的,但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这是相当重要的。施提里亚人彼得·罗斯格是人类最优秀的学生之一,他曾经讲过一个一流的故事,讲的是某些人最私密的秘密如何变成了普通的谈话,尽管所有有关的人都向他保证,没有人能够成功地了解这些秘密。最后,人们在一个沉默寡言的老妇人身上找到了那个报务员,她白天在不同的家庭里工作,在起居室的角落里找了一个地方,没有人注意,显然无动于衷。谁也没有告诉她什么秘密,但是她可以把发生在她面前的事情猜测起来,然后把它们组合在一起。没有人看过这位无私的老太太;她像机器一样工作;当她注意到争吵、焦虑、分歧或欢乐时,她的思想对所有有关的人都漠不关心,因此她发现了许多对那些被认为更重要的人保密的事情。这个简单的故事意义重大——我们不应理会流言蜚语,而应牢记,一般来说,当人们所考虑的问题与他们无关时,他们的信息比重要时更重要、更可靠。

作者最有可能看到积极的品质,比如慈善,__________

可能的答案:

这是软弱的表现任何未来的法官都不能允许进入他或她的思想

通过思考与慈善相关的积极特征

作为一种力量的象征,可以帮助任何未来的法官确保他或她的判决是公平和公正的

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除非它直接适用于手头的案子

通过考虑与之相关的负面特征

正确答案:

通过考虑与之相关的负面特征

解释

关于个体特征的判断,作者是这样说的:“每一个个体的性质都只是整体性质的一个症状,只能用整体情结来解释;好的性质取决于坏的性质,坏的性质取决于好的性质…善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软弱、优柔寡断、过于敏感、不够敏锐、虚假的建设性、未经训练的推理能力的影响和创造。”因此,如果作者通过理解与善良相关的消极特征来考虑善良的积极属性,我们可以合理地得出结论,他很可能会对慈善的积极属性做同样的事情。答案选择“除非它直接适用于手头的情况,否则它是无关紧要的”,作者在开头一段特别警告,这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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