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AT阅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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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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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Lsat阅读理解

改编自《犯罪心理学:法官、从业人员和学生手册》汉斯·格罗斯(1911)

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只研究一个人的不诚实、懒惰等重要方面就足够了,这是错误的。这自然会导致仅仅是片面的判断,无论如何,这比把整个人放在眼里,把他或她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要困难得多。每一个个体的品质仅仅是整个本性的一个症状,只能用整个情结来解释;好的属性依赖于坏的属性就像坏的属性依赖于好的属性一样。至少,一个好特征或坏特征的质量和数量表明了所有其他好特征和坏特征的影响。友善部分是由软弱、不确定、过于敏感、不够敏锐、虚假的建设性、未经训练的推理能力所影响和创造的;同样,最残酷的冷酷取决于那些本身是好的品质:决心、精力、有目的的行动、对同伴的清楚认识、健康的利己主义等等。每个人都是他或她的天性和教养的结果,即无数个人条件的结果,而他或她的每一个表情,同样是所有这些条件的结果。因此,如果他或她要被审判,他或她必须在他们所有人的光中被审判。

因此,对我们来说,所有那些向我们展示这个人作为一个整体的迹象是最重要的,但其他那些只显示他或她的一面的迹象也是有价值的;然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它们只能被认为是一种指标,永远不能使我们免于进一步研究我们主题的性质。

例如,我们会问,什么样的人能给我们提供关于一个人的行为和活动、性质和性格的最好和最可靠的信息?我们被告知:那种通常被要求提供信息的人——他或她最亲密的朋友、熟人和当局。在所有这些人都不表现出他们本来的样子之前,因为最诚实的人会在他们的判断中表现出他们的利益,如果不是比他们更好的话,至少和他们一样好——这是人类普遍的利己主义本质的基础,它至少寻求避免减少其目前的福利。当局在被要求就任何人发表声明时,只能可靠地说出此人受到惩罚的频率,或以其他方式与法律或他们接触的频率。但是关于个人的社会特征,权威们却无话可说;侦探们必须找到答案。那么,侦探至多不过是一些有机会监视和审问仆人、装修工人、挑夫、在街角游荡的人以及这个人雇用的其他人员而已。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们自己不对这些人提出质疑;如果我们这样做了,我们可能会认识这些我们依赖重要信息的人,并可能根据我们需要的答案提出我们的问题。

如今,官方声明常常以令人厌恶的八卦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这纯粹是一件消极的事情。但就其本身而言,通过员工获取信息的形式是正确的。人们最容易在他们不重视的人面前暴露自己的弱点。这一事实是众所周知的,但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这是相当重要的。史提亚学者彼得·罗斯格是人类最优秀的学者之一,他曾经讲过一个一流的故事,讲的是某些人最隐秘的秘密如何成为大家的谈资,尽管所有有关的人都向他保证,没有人能成功地知道这些秘密。最后,人们发现这位报刊人是一位文静的老妇人,她白天在不同的人家工作,在起居室的角落里找到了一个地方,没有人注意到,显然也很冷漠。没有人告诉过她任何秘密,但她可以从发生在她面前的事情中猜测并把它们拼凑起来。没有人注意过这位冷漠的老太太;她像一台机器一样工作;当她注意到一场争吵、焦虑、分歧或喜悦时,她的思想对所有有关的人都是漠不关心的,因此她发现了许多对她认为更重要的人保密的事情。这个简单的故事很有意义——我们不要注意流言蜚语,但要记住,人们的信息通常在他们所考虑的问题无关紧要时比在重要时更重要,更可靠。

作者对法律和司法工作的态度可以这样描述__________

可能的答案:

紧张而自信

冷漠和过度自信

严谨细致

体贴诚实

欺诈和嘲弄

正确答案:

严谨细致

解释

作者对法律研究和司法工作实践的态度,最准确的描述是彻底、严谨、细致、周到。他在整篇文章中强调的部分内容是,尽可能对一个人进行最深入、最全面的分析。他说:“每个人都是他或她的天性和教养的结果,也就是说,是无数个人条件的结果,他或她的每一个表情,都是所有这些条件的结果。”因此,如果他或她要被审判,他或她必须在他们所有人的基础上被审判。”他的意思是,每个人都是无数经验和条件的产物,但我们必须根据所有这些无尽的数据来判断他或她这是极其细致的。你可能会选择的其他答案是“紧张而自信”和“体贴而诚实”。作者当然对自己“有信心”,但这并不真正适用于他对法律和司法工作的态度。同样,作者关心的是被告个人的“诚实”,但这也不能像“严谨细致”那样描述他对工作的态度。

问题1:加强或削弱法律段落中的论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销售公约》)可以帮助世界各国在与贸易有关的国际法充满挑战的水域中以更统一的方式航行。两个国家在国际贸易方面采用相互冲突的不同法律并不罕见。当贸易争端出现时,这就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为了使这个概念更具体,考虑以下假设。

假设中国将价值300万美元的电子产品通过一条常用的海上航线,用标准的散货运输方式运往乌干达。然而,包装的安全程度不足以承受不可预见的天气条件。结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不再适合转售。考虑到中国和乌干达这两个国家参与了这次交易,那么问题来了,哪一个国家的贸易法将适用于解决手头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幸运的是中国和乌干达都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提供了一套统一的贸易法律。这些法律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哪一方对损坏的货物负责。因此,中国和乌干达的贸易法律是否适用将不会有争议。鉴于两国都是《销售公约》缔约国,应适用《销售公约》规定的法律。

然而,并非所有国家都是《公约》的缔约国。卢旺达就是一个例子。尽管卢旺达不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但事实是,《销售公约》的法律仍然可以适用于卢旺达。《销售公约》适用于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只要其中一个国家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除非当事方明确指明《销售公约》不适用于其特定的贸易安排)。卢旺达的几个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中国、比利时和乌干达,都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因此该条约的法律将适用于这些贸易协定。与此同时,卢旺达与肯尼亚、斯威士兰、坦桑尼亚和泰国的贸易协定则是另一回事,这些国家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由于这些国家不是《销售公约》的成员国,如果卢旺达与其中一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定出现问题,将不清楚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

关于卢旺达是否应签署《销售公约》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立场是卢旺达应该加入。无论卢旺达是否决定成为成员,《销售公约》仍将适用于卢旺达的大部分贸易协定,因为大约有100个国家实际上是《销售公约》的成员,其中很大一部分成员也是卢旺达的贸易伙伴。另一方面,一些卢旺达政客认为,如果卢旺达同意《国际销售公约》,卢旺达将失去宝贵的自治权。然而,鉴于卢旺达将从《销售公约》获得的潜在利益,这些担忧不值得放弃这样一个宝贵的机会。

下列哪一项如果正确,最能支持发件人关于卢旺达应成为销售公约成员的论点?

可能的答案:

成为《销售公约》成员国有时会推迟贸易协定的处理,因为有附加议定书供成员国遵守。

作为《销售公约》成员国的地位可以阻止非《销售公约》国家参与贸易安排。

关于在商业贸易情况下适用哪个国家法律的争端可能使今后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安排受到影响,即使是那些属于《销售公约》的国家。

成为《销售公约》成员国的参与费可能会阻碍某些国家加入。

即使一个国家是CISG成员国,商业贸易争端也同样可能发生。

正确答案:

关于在商业贸易情况下适用哪个国家法律的争端可能使今后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安排受到影响,即使是那些属于《销售公约》的国家。

解释

鉴于CISG的目的是减少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正确的答案是,“在商业贸易情况下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的争端可能会影响与其他国家的未来贸易安排,即使是属于CISG的国家。”这是正确的答案,因为可以推断,如果《销售公约》减少了国家之间的争端,那么未来贸易安排降温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问题2:法律

改编自普通法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1881)

如果有必要在道德领域进一步深入探讨,我们可能会认为,平等的教条即使适用于个人,也只是在日常事务处理的范围内。你不能和你的邻居争论,除非你暂时承认他和你一样聪明,尽管你可能根本不相信这一点。以同样的方式,你不能和他打交道,如果双方都有自由选择,除非在平等对待的基础上,对双方都有同样的规则。对和平和社会关系日益增长的重视,使社会存在的规律呈现为一切存在的规律。但在我看来,很明显辅以不仅,不仅regum在一切私人关系的底层,不管它如何受到同情和一切社会感情的调和,都是一种正当的自我偏爱。如果一个人在深海中站在一块只能让一个人浮起来的木板上,一个陌生人抓住了它,他会尽可能地把他推开。当国家发现自己处于类似的境地时,它也会做同样的事情。

对平等权利的论证作出回答的考虑,也回答了反对把人当作物或诸如此类的东西。如果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上,他很容易发现自己受到这样的对待。毫无疑问,一个民族达到文明程度的标志是他们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他们,他们就怎样对待他们。社会本能将发展到完全控制我们的行为,甚至在反社会的情况下,这可能是人类的命运。但他们还没有这样做,因为法律规则是或应该是建立在普遍接受的道德基础上的,所以,任何建立在绝对无私理论基础上的规则,都不可能不违背法律和工作信念。

如果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是相同的,正如我即将试图说明的那样,这是真的,那么,理论和事实就会一致地经常惩罚那些没有道德错误的人,那些人不能用任何标准来谴责,除非公然无视有关个人的个人特点。如果惩罚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那么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那些由于本能异常、缺乏教育、缺乏智力以及所有其他在犯罪阶层中最明显的缺陷而导致的正确选择能力的限制。我并不是说它们不应该是,或者至少我不需要为我的论点这么说。我并不是说刑法利大于弊。我只是说,它不是根据那个理论制定或执行的。

以下哪项,如果作为一个新的证据,将削弱作者的论点?

可能的答案:

罪犯受到惩罚后就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了。

罪犯很少被视为社会的正常成员。

罪犯通常被视为国家的敌人。

罪犯不愿意遵循社会惯例,因为他们觉得自己被社会抛弃了。

罪犯在受到标准的惩罚后,往往能在社会中找到有益的角色。

正确答案:

罪犯在受到标准的惩罚后,往往能在社会中找到有益的角色。

解释

作者的主要论点是,刑法的结构很差,被大多数社会认为是不正确的。这意味着,任何表明刑法有效地帮助罪犯适应社会的论点都会削弱作者的论点。

问题3:法律

改编自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莫里森·韦特在美国最高法院案件中的法院意见雷诺兹诉美国。98 U.S. 145 (1878)

“宗教”一词在宪法中没有定义。因此,要弄清它的意义,我们必须到别的地方去,而且我们认为,没有比这一规定被采纳的时代历史更合适的地方了。调查的确切要点是,得到保障的宗教自由是什么。

在《宪法》通过之前,一些殖民地和州曾试图不仅就建立宗教,而且就其教义和戒律进行立法。人们被迫为支持宗教而纳税,有时是为支持某些他们不能也不赞同其教义的教派而纳税。惩罚是针对不参加公共礼拜的人,有时也针对接受异端观点的人[98 U.S. 145, 163]。关于这个普遍问题的争论在许多州都很活跃,但似乎最终在弗吉尼亚州达到了高潮。1784年,该州的众议院正在考虑“一项为基督教教师设立条款的法案”,将其推迟到下一届会议,并指示该法案应被公布和分发,并要求人民“表明他们对下一届会议通过该法案的意见”。

这引起了坚决的反对。其中,麦迪逊先生准备了一份“纪念和抗议书”,广泛传播并签署,他在其中证明“宗教或我们对造物主的责任”不在公民政府的管辖范围内。[桑普尔的弗吉尼亚浸信会,附录。在接下来的会议上,这个提议的法案不仅被否决了,另一个由杰斐逊起草的“建立宗教自由”的法案却获得了通过。[1杰夫。作品,45;2你好,史斯特。Va. 298。在该法案的序言中(12 heening 's Stat. 84)对宗教自由作了定义;在一段陈述之后,他说,“让民政官员把他的权力侵犯到舆论领域,并以假定原则有不良倾向为由来限制原则的发表或传播,是一种危险的谬误,它会立即摧毁所有的宗教自由”,然后他宣布,“当原则爆发成公然违反和平与良好秩序的行为时,民政官员的正当目的已经足够了。” In these two sentences is found the true distinction between what properly belongs to the church and what to the state.

以下哪项陈述,如果为真,将最严重地削弱作者的论点?

可能的答案:

纵观历史,惩罚有异端信仰的人通常会导致内乱。

因为宗教信仰而起诉人们的法律没有问题,因为它们只影响一小部分人。

唯一没有失败的政府是那些与宗教领袖和戒律纠缠在一起的政府。

政府对不参加公共礼拜的个人征收的罚款一直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

托马斯·杰斐逊在他那个时代的宗教领袖中并不受尊敬。

正确答案:

唯一没有失败的政府是那些与宗教领袖和戒律纠缠在一起的政府。

解释

作者的主要论点是政府不应该伤害宗教信徒,而且宗教在政府决策中没有地位。假设所有的选择都是正确的,那么最不利于作者论点的观点就是证明这种安排是不可行的。因此,没有与宗教紧密联系的政府往往会失败的说法最能削弱他的论点。

问题4:法律

改编自《英格兰法律评论威廉·布莱克斯通(1765-1769)

因此,对地方法律的正确定义是“由国家最高权力制定的民事行为规则,命令何为正确,禁止何为错误。”让我们努力解释从这个定义中产生的几个性质。

首先,它是a规则;命令:不是由上级对某个人发出的或与某个人有关的短暂的突然命令;而是某种永恒的、统一的、普遍的东西。因此,立法机关没收提丢斯的财产或以叛国罪惩治他的特别行为,并不属于地方法律的范畴,因为这一行为的效力只针对提丢斯,而与整个社会没有关系。但宣布提丢斯被指控的罪行将被视为叛国罪的行为;它具有恒常性、统一性和普遍性,因此,它是真正的规则。它也被称为a规则把它与劝告或忠告区别开来,我们可以自由地按照我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去接受或不接受,并根据劝告的事情的合理或不合理来判断。而我们对上帝的服从法律不取决于我们认可,但在制造商的意志。忠告只是说服的问题,法律是强制的问题;忠告只对愿意的人起作用,法律也对不愿意的人起作用。

它也被称为a规则把它和a区分开来紧凑的协议;因为契约是一种承诺的程序而法律是一种指令我们。契约的语言是:“我愿或不愿做这事”;法律的意义是:“你应该做,或者不应该做。”诚然,契约中有一项义务,在良心上与法律的义务相等;但是,最初的义务是不同的。在契约中,我们自己决定并承诺应该做什么,在我们被迫做之前;在法律上,我们有义务采取行动,而不是自己决定或承诺任何事情。基于这些原因,法律被定义为“a”规则。"

这同样是“一条规则”规定因为一项单纯的决议,只局限于立法者的胸中,而不通过某种外在的标志来表现出来,就永远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有必要把这项决议通知遵守决议的人。但是,以何种方式发出这一通知是非常无关紧要的。它可以由普遍的传统和长期的实践来通知,这就需要事先出版,这就是英国普通法的情况。可通知;口试,由为此目的而任命的官员宣读,如同对指定在教堂和其他集会上公开宣读的公告和议会法案所做的那样。最后可以通过书面、印刷或类似的方式通知;这是我们议会所有法案所采取的一般路线。

然而,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发布者都有责任以最公开、最清楚的方式来使用它;不像卡利古拉,他把他的法律写得很小,并把它们挂在高高的柱子上,以便更有效地诱捕人民。还有一种比这更不合理的方法,叫做制定法律事后证明;当一个行为发生后,立法者第一次宣布它是一种犯罪,并对犯罪的人施加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可能预见到,一种行为在发生时是无辜的,后来会被随后的法律转化为有罪;因此,他没有理由不这样做,而对不这样做的一切惩罚必然是残酷和不公正的。但是,当这条规则以通常的方式通知或规定时,当事人就有责任彻底熟悉它;如果无知,他什么都不知道可能我知道,如果作为一个正当的借口被承认,这些法律就不会起作用,而且总是可以不受惩罚地逃避。

以下哪一项最能削弱作者关于法律本质的主张?

可能的答案:

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被统治者和统治者成为一体

通过一项法律,禁止以前曾经合法的某些特定行为在将来再次发生

规定颁布新法律的方式和形式的法律

法律历史学家指出,大多数被认为是普通法组成部分的东西的特定起源是模糊的,在历史中丢失了,并且可能没有按照现代标准适当地颁布

以新颖的方式传达立法行为的新技术

正确答案:

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被统治者和统治者成为一体

解释

一个会削弱作者观点的观点将会破坏他所概述的必要条件之一。虽然所有这些不可信的回答都符合作者关于法律的必要条件的观点,或者至少不与之相矛盾,但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等同起来的法律理论会将法律简化为契约或社会契约,而不是上级对下级的命令。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不会高于被统治者,也不会有义务遵循低于颁布法律的人的法律;因此,法律规则由上级颁布、下级执行的必要条件将不复存在。

问题5:法律

改编自威尔克森诉犹他州案, 99 U.S. 130 (1878)

《宪法》禁止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但上述当局完全足以表明,枪毙作为对一级谋杀罪执行死刑的一种方式,不包括在第八修正案的含义范围内。犯了逃兵罪或其他军事死罪的士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被判处枪决。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军事法庭的问题,作者们详细地叙述了有关的仪式。

如果定罪是在民事法庭进行的,普通法的规则是,判决或判决必须由对囚犯进行审判或最终宣判的法院宣布或作出,而普遍的规则是,判决或判决必须是法律所附于罪行的判决或判决。布莱克斯通说,在这些刑罚中,有一些是死刑,延长罪犯的生命,一般是被绞死直至死亡。

这是那位评论员的一般性陈述,但他承认,在非常残暴的罪行中,有时还会加上恐怖、痛苦或耻辱等其他情况。提交人提到的案件是囚犯因叛国罪被拉或拖到处决地点;或者他在那里被活活剖腹,斩首,肢解,这是叛国罪。书中还提到了谋杀中的公开解剖,以及一名女性犯下的叛国罪。历史证实了这些暴行的真实性,但评论员说,民族的人性默许了这些判决中带有酷刑或残忍味道的部分得以减轻,他说,这些判决很少得到严格执行。

要准确界定规定不得施加残酷和不寻常惩罚的宪法条款的范围,将会遇到困难;但可以肯定的是,上述评论员所提到的酷刑,以及其他所有不必要的残忍的惩罚,都是宪法修正案所禁止的。

以下哪项陈述,如果为真,最能削弱作者的论点?

可能的答案:

最极端的刑罚只在极其宽容的案件中使用。

历史上,行刑队被认为是极其危险和不合适的行刑方式。

黑石作为法律评论员的影响力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

使用酷刑作为惩罚在历史上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

在历史的不同时期,酷刑的使用更为频繁。

正确答案:

历史上,行刑队被认为是极其危险和不合适的行刑方式。

解释

提交人的具体论点是,枪决是《宪法》规定的一种适当的惩罚形式。他的支持证据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历史上的惩罚例子,这些惩罚被认为是法外的和危险的。因此,如果枪决与这些惩罚处于同样的地位,他的论点就不会有同样的份量。

问题6:法律

威廉·弗洛伊德(William Floyd)的《最高法院》(2015)

最高法院的判决在某种程度上构建了对美国法律的理解,这是其他写作机构所无法企及的。虽然宪法和国会法案是国家的实际法律,但只有通过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的解释、批准和辩论,这些法律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充分的意义和权力。尽管最高法院的地位显赫,但大多数美国人对最高法院判决的实际了解却令人震惊地有限。最高法院判决的全部深度和含义常常被一种普遍的观点所忽略,这种观点极大地扭曲了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的最终含义。

以1973年著名的决定为例罗伊诉韦德案。一般来说,这起案件被认为是使堕胎在美国合法化的事件,在法院做出裁决后的40年里,它成为支持堕胎和反对堕胎活动人士的引爆点。实际上,法院裁定,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规定了隐私权的固有权利,禁止堕胎的州或联邦法律不能违反这一权利,无论堕胎的目标是寻求堕胎的妇女还是实施堕胎的医生。从本质上讲,法院并没有断言堕胎是合法的,而是说国家不能将堕胎定为非法。实际的差异可能很小,但法律上的差异是显著的。

更重要的是,这一裁决是以7比2的结果作出的,这意味着除了多数人认为存在隐私权之外,还有两名反对人士强调不存在隐私权。大法官拜伦·怀特(Byron White)写道:“我在宪法的语言或历史中找不到任何支持法院判决的证据。”虽然下级法院、立法者和执法官员必须遵从多数人的意见,但最高法院未来的裁决可以参考怀特大法官的观点,并发现第十四修正案实际上没有隐私权。这是最高法院判决中最让公众困惑的部分。多数人的决定是法律,但所有的意见都是最高法院更大的记录和结构的一部分。这意味着,通过最高法院的辩论,国家法律可以而且将会根据谁坐在最高法院大楼的九把椅子上而改变。

下列哪个陈述最能破坏作者在文中的论点?

可能的答案:

拜伦·怀特法官在法律学者中并不是一个受人尊敬的人物。

罗伊诉韦德案这一判决并不代表最高法院大多数判决的结构和论点。

一项针对美国人的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人都能描述出罗伊诉韦德案以合理的准确度作出决定。

大多数最高法院的判决都不会引起与本案相同数量的辩论和争议罗伊诉韦德案的决定。

一项调查显示,大多数人对堕胎问题没有强烈的看法。

正确答案:

一项针对美国人的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人都能描述出罗伊诉韦德案以合理的准确度作出决定。

解释

作者的主要论点是,美国人不理解最高法院的判决,使用罗伊诉韦德案作为一个代表性的例子。任何削弱这一论点的主张都必须直接反对这一中心观点。最能说明这一点的选项是“一项对美国人的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人能够描述他们的生活。罗伊诉韦德案以合理的准确性做出决定。”如果民意调查的标准有明显的细微差别,并且调查结果准确,那么民意调查将直接、明确地驳斥文章的主要证据。

问题7:法律

改编自法院与罪犯(1912)Arthur Train著。

但是,由于对小组的审查和开幕词在时间顺序上排在最后,所以最好从一开始就看看检察官在最初准备阶段的劳动是什么。例如,让我们以一些臭名昭著的案件为例,其中一个不幸的受害者死于一颗毒丸或一剂毒药的作用,或者被发现死在他的房间里,心脏中有一颗左轮手枪子弹。在案件交到检察官手中之前的某个时候,媒体和警方通常已经或多或少地(通常是不那么有效地)对案件进行了调查。黄色杂志已经形成了一些关于谁是罪魁祸首的理论,并派出了各自的记者和“特别犯罪学家”来调查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方法——往往是不择手段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定的受害者,他们想把责任推到他们身上。愿上帝拯救他的名誉!许多无辜的人因为报纸的“立案”而毁了一生,当然,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警察和一些检察官身上,尽管程度较轻。

在每一个重大的刑事案件中,总是有四种不同的、经常是对立的因素参与侦查和起诉工作——首先是警察;第二,地方检察官;第三,媒体;最后,死者或伤者的私人朋友和家人。每个人都为了自己的目的——无论是职业荣誉、个人荣耀、现金还是复仇——都同样渴望找到证据并立案。当然,一旦发生了犯罪,警察是第一个接到通知的,但是,现在他们几乎都有义务立即通知验尸官和地方检察官,因此,三方争夺荣誉的竞赛经常出现,这丝毫没有增加刑事司法工作的尊严。

验尸官充其量不过是法律解剖学的一个附录,而且常常是一种疾病。一个学识浅薄、英语水平也不高的医生试图主持一审法庭的场面,足以让被告自己高兴得咯咯笑起来。

不久以前,纽约的验尸官们发现,由于地方检察官或他的代理人通常首先到达犯罪现场,所以“医生”们没有什么可做的,因为地方检察官会立即将案件提交大陪审团,而不是通过验尸官法庭的听证程序。法医学的人感到很委屈,决心要早起,不让任何虫子逃过他们的眼睛。因此,下次他们中的一个人接到凶杀案的通知时,他骑着马沿着麦迪逊大道疾驰,结果与一辆有轨电车相撞,摔断了腿。

下列哪个陈述最能削弱文章中的论点?

可能的答案:

刑事调查由于过于匆忙,经常把矛头指向无辜的人

由于不信任警方,检察机关通常会主导调查

公众在很大程度上不相信调查人员在刑事审判中的有效性

通过法医的辛勤工作,一些案件得到了解决

检察官、警察和法医不欣赏其他人所做的工作

正确答案:

通过法医的辛勤工作,一些案件得到了解决

解释

提交人认为,调查人员的无能导致许多刑事调查存在极大缺陷,特别是法医的工作。这一想法将被一系列案件大大破坏,在这些案件中,法医的努力使正义得以伸张。

问题8:法律

威廉·弗洛伊德(William Floyd)的《林奇法》(Lynch Law)

众所周知的“林奇法”只能作为过去的一种特殊特征出现。在今天,从来没有一群暴徒,拿着火把、棍棒和小火器,冲进县监狱,把一个被告从牢房里抓出来,因为他犯下了滔天罪行,以至于人们认为唯一的正义就是找一棵最近的结实的树把被告吊死。这种行为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非常普遍,特别是在美国南部地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消失了,只有少数孤立的事件被彻底贬低,揭示了林奇法的最后喘息。

也许私刑文化的确切机制并不存在,这是过去社会的特征,比取代它的社会更农村、更有偏见、更暴力。然而,这种态度从未离开过许多美国人的意识。在晚间新闻的头条和报纸的头版上,被指控的罪犯只是在形式上被这样对待。实际上,报告的语气表明,一旦司法系统的适当程序运行完毕,被指控犯罪的可怜人就会被认定有罪。通过对无罪推定的认可和对法庭缓慢进程的坚定忠诚,任何明智的公民都可以庆幸自己远远超越了他们的祖先,无论是在血统上还是在思想上,他们都援引了私刑法。

实际上,一个人可以因为最基本的怀疑而被逮捕,他们有相同的模糊的发型,衬衫的颜色,或证人所描述的嫌疑人的特殊举止。那么,这个可怜的人就会受到许多侦探的盘问,他们会寻找最轻微的停顿、抽搐或奇怪的目光。但愿他一时忘了自己身在何处,但愿上帝保佑他。在这一点上,他在刑事司法系统面前几乎是完蛋了,因为他与嫌疑人的描述有一些明显的相似之处,没有不在场证明,以及警察和检察官的指控。虽然他非常幸运,不必担心被带出牢房,在一棵大树下被谋杀,但在他被安置在一个迷宫般的监狱系统后,他仍然被推着离开社会。

下面哪个陈述,如果是真的,最能削弱文章中的论点?

可能的答案:

定罪后审查委员会发现,在相当多的案件中,被定罪的人没有得到良好的法律咨询,审判速度很快,陪审团也有偏见。

检察官认为,为被告提供的许多保护措施都是不必要和繁重的。

绝大多数美国人认为,刑事司法系统对被定罪的罪犯过于公平。

最近的一项研究报告称,绝大多数被判犯有严重罪行的被告都得到了公正的审判,尤其是与其他被告相比。

许多死囚继续坚持自己的清白,即使他们已经用尽了所有的上诉。

正确答案:

最近的一项研究报告称,绝大多数被判犯有严重罪行的被告都得到了公正的审判,尤其是与其他被告相比。

解释

作者的论点是,即使不再实行私刑,现代刑事司法制度中仍然存在许多偏见。最能削弱这一论点的陈述必须触及问题的核心,这样它才能真正被削弱。最能说明这一点的一句话是:“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绝大多数被判犯有严重罪行的被告都得到了公正的审判,尤其是与其他被告相比。”

问题9:法律

威廉·弗洛伊德(William Floyd)的《林奇法》(Lynch Law)

众所周知的“林奇法”只能作为过去的一种特殊特征出现。在今天,从来没有一群暴徒,拿着火把、棍棒和小火器,冲进县监狱,把一个被告从牢房里抓出来,因为他犯下了滔天罪行,以至于人们认为唯一的正义就是找一棵最近的结实的树把被告吊死。这种行为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非常普遍,特别是在美国南部地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消失了,只有少数孤立的事件被彻底贬低,揭示了林奇法的最后喘息。

也许私刑文化的确切机制并不存在,这是过去社会的特征,比取代它的社会更农村、更有偏见、更暴力。然而,这种态度从未离开过许多美国人的意识。在晚间新闻的头条和报纸的头版上,被指控的罪犯只是在形式上被这样对待。实际上,报告的语气表明,一旦司法系统的适当程序运行完毕,被指控犯罪的可怜人就会被认定有罪。通过对无罪推定的认可和对法庭缓慢进程的坚定忠诚,任何明智的公民都可以庆幸自己远远超越了他们的祖先,无论是在血统上还是在思想上,他们都援引了私刑法。

实际上,一个人可以因为最基本的怀疑而被逮捕,他们有相同的模糊的发型,衬衫的颜色,或证人所描述的嫌疑人的特殊举止。那么,这个可怜的人就会受到许多侦探的盘问,他们会寻找最轻微的停顿、抽搐或奇怪的目光。但愿他一时忘了自己身在何处,但愿上帝保佑他。在这一点上,他在刑事司法系统面前几乎是完蛋了,因为他与嫌疑人的描述有一些明显的相似之处,没有不在场证明,以及警察和检察官的指控。虽然他非常幸运,不必担心被带出牢房,在一棵大树下被谋杀,但在他被安置在一个迷宫般的监狱系统后,他仍然被推着离开社会。

下面哪个陈述,如果是真的,最能加强文章中的论点?

可能的答案:

对刑事案件的回顾表明,如果被告被指控犯罪,许多陪审团都会认为被告有罪。

刑事陪审团的选择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以避免任何偏见的迹象。

大多数美国人认为,刑事司法系统比过去几十年公平得多。

在审判期间,被定罪的罪犯对律师的满意度很高。

许多陪审员报告说,他们觉得刑事审判中的证据是以极其彻底和公正的方式提出的。

正确答案:

对刑事案件的回顾表明,如果被告被指控犯罪,许多陪审团都会认为被告有罪。

解释

作者的论点基于这样一个观点,即导致私刑的许多偏见在现代刑事司法体系中仍然存在。任何证明陪审员已经对被告有偏见的研究,都将证明一种确切的偏见,即有罪推定,在现代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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