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8年《外国人和煽动叛乱法》

出自Folwell的《美国法律》

《外国人煽动叛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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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法国开战的威胁下,国会在1798年通过了四项法律以加强联邦政府。这项由联邦党人发起的法案被统称为《外国人法》和《煽动叛乱法》,其目的也是为了平息由托马斯·杰斐逊领导的共和党人的任何政治反对。

国会随后于6月25日通过了《外国人法案》,授权总统在和平时期驱逐“对美国和平与安全构成危险”的外国人。第一部法律是国会于6月18日通过的《入籍法》。该法案要求外国人在获得美国公民资格之前必须在美国居住14年,而不是5年。

国会于7月6日颁布了第三项法律,即《外国敌人法》。该法案允许战时逮捕、监禁和驱逐任何受敌国统治的外国人。

7月14日通过的最后一条法律《煽动叛乱法》(Sedition Act)宣布,任何叛国活动,包括发表“任何虚假、诽谤性和恶意的文章”,都是严重的轻罪,可处以罚款和监禁。由于这项立法,25人被捕,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共和党报纸的编辑,他们的报纸被迫关闭。

其中一名被捕的男子是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孙子,本杰明·富兰克林·巴赫,费城民主党-共和党奥罗拉的编辑。巴切被指控诽谤亚当斯总统,他的被捕引发了公众对所有《外国人法》和《煽动叛乱法》的强烈抗议。

许多美国人质疑这些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事实上,公众对《外国人法》和《煽动叛乱法》的反对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共和党人托马斯·杰斐逊在1800年当选总统。杰斐逊上任后,赦免了所有因《煽动叛乱法》被定罪的人,而国会则恢复了所有罚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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