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海盗

大西洋世界犯罪的社会建构:以海盗为例

十八世纪是海盗的温床。多年来,商人和英国海军雇佣有稳定工作和薪水的海员,这使航海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不幸的是,冒险下水的人面临着低薪和零星工资(其中大部分必须被送回家中),由于不安全的工作环境而经常受伤,由于变质的食物和变质的饮用水而生病,由于事故和缺乏适当的医疗护理而感染而过早死亡。上级是残酷的主人,他们经常因为最轻微的违规行为而殴打下级,因为他们腐败,不遵守规章制度。在世界各地的港口城市发现许多海员弃船并不奇怪。然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水手中有多少人主动选择离开被认为是体面的工作,去做海盗。与海军和商船不同的是,有人认为海盗管理着一种民主秩序,人们投票决定规则、规章和领导人。他们的掠夺给他们带来了快速的财富,这些财富反过来又带来了更高质量的食物和饮用水。海盗们得到了疾病和伤害的补偿,由于他们对自己施加了严格的规定,他们总体上得到了更好的治疗。事实上,不难看出为什么这种犯罪生活被证明是一种更可取的存在,即使他们面临着社会排斥、迫害,并最终因他们的行为而被处决。[1]

什么使一个人成为罪犯?什么使一个人成为海盗?这些人是如何以及为什么被视为违法者的?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非法行为,它们是如何区分的?本文主要通过报纸、小册子、法律和演讲作为当时社会规范的一些关键指标,考察18世纪殖民地美国和大西洋世界的社会结构,试图回答这些问题。[2]从法律上讲,犯罪有三个组成部分:犯罪 意图,罪犯的精神状态;行为reus,行为;而且轨迹,即案发地点。这使得将海盗归类为罪犯成为一项困难的任务,因为尽管行为reus保持相当一致轨迹没有。海盗的真正威胁来自于它隐含的对法律的挑战,因为他们脱离了各州的管辖,形成了治外法权的飞地,并为了金钱目的发动了私人战争。[3]报纸上充斥着详述他们罪行和肮脏行径的文章。海盗是罪犯的代名词,他们的行为总是被视为邪恶的。犯罪的定义源于海盗的常见行为:兵变、抢劫和破坏财产。有一次,一群海盗偷了一艘船,据说抢走了“亚麻和其他货物……单桅帆船上大约有三十桶花。”[4]这篇文章描述了海盗和水手之间爆发的一场战斗,后者尽管受了伤,但最终取得了胜利。还有一份报告说,一群海盗由一个名叫保罗·威廉姆斯的人领导,他们偷了另一艘船,并“抢走了350盎司白银”。当这艘船的船长试图逃跑时,海盗们“野蛮地”殴打他,把他抛在了生命的边缘。[5]所有这些罪行都应被判处死刑,几乎所有被抓获和定罪的海盗都因其罪行而被处决。最引人注目的是,有关盗版的报道一致承认了一些与他们实际犯罪无关的行为:在公共场合酗酒和骂人。这些类型的行为被认为是反宗教的,因此在殖民地的美国是一种犯罪。早期美国人对犯罪的观念源于道德和宗教渊源,而不仅仅是经济和政治渊源。根据犯罪历史学家塞缪尔·沃克(Samuel Walker)的说法,“在这个以宗教为中心的社会中,犯罪和罪恶几乎是同义词。对上帝的冒犯就是对社会的犯罪;对社会的犯罪就是对上帝的犯罪。”[6]在清教和新教盛行的早期美国社会,宗教和道德理想是犯罪的社会建构背后的驱动力,尤其是在海盗方面。为了分析这一论点,本文将首先考察海盗罪的整体情况,然后考察十八世纪海盗罪的宗教建构。

对英国北美殖民地的简要调查表明,17世纪和18世纪的司法法典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当时的宗教道德理想。在新英格兰,人们认为犯罪是一种罪恶,因此他们的法庭被视为圣经戒律的守护者。[7]甚至像地震、流行病和海上风暴这样的自然灾害也被解释为神对人类日常恶习的回应。[8]公民认为法律是一种机制,以确保一个纯洁的宗教社区,免于罪恶和腐败。清教徒殖民者相信,有规律、有纪律的工作能取悦上帝。在海上世界里,时而忙碌,时而无所事事,这种不规律的工作是一种道德上的失败。[9]在殖民地,被起诉最多的罪行是道德犯罪,比如酗酒和盗窃。当时的司法系统是这样的,大多数被告都可以在恐吓下承认他们可能没有犯下的罪行。[10]有人认为,新英格兰和切萨皮克殖民地在镇压犯罪和社会混乱方面比大西洋上的任何其他英国殖民地都要成功,这要归功于他们严厉的刑罚。[11]在18世纪,犯罪的重点从道德犯罪转移到经济犯罪,如破坏财产和盗窃。然而,必须考虑到的是,对报纸的初步研究表明,道德犯罪的报道并没有减少。道德犯罪,如骂人和酗酒,显然仍然是整个殖民地美国的一个问题。[12]这一点在报纸上得到了证明,报纸上一直提到这些海盗的习惯——这些行为在其他详细描述谋杀或盗窃等罪行的文章中没有提到。在整个18世纪,麻萨诸塞州继续对道德犯罪进行起诉,这一事实进一步支持了这一点。[13]马萨诸塞湾殖民地的清教徒认为自己肩负着“‘荒野使命’,要建立一个正义的模范社区,成为世界的灯塔。”[14]其他殖民者和清教徒一般对人类持悲观态度——“人类是一种堕落的生物,被原罪所诅咒。Ôcorrecting'或Ôrehabilitating'罪犯是没有希望的。”[15]惩罚总是严厉的,最常见的刑罚形式是烙上烙印和残害。例如,马萨诸塞的清教徒为了镇压贵格会,就割掉了他们的耳朵,用鞭子抽打他们。像这样的体罚在十七、十八世纪被认为是常态。[16]刑法背后的道德情愫源于家庭情况,因为“家庭”被视为殖民时期美国生活的主要社会机构。[17]1650年康涅狄格州的一项法律规定,任何“咒骂或殴打生父或生母”的16岁儿童都将被判处死刑。[18]对父母权威的尊重被视为宗教纪律的必要和适当的训练,这将延续到对海盗的惩罚中。[19]作为报复,海盗会接受这些惩罚,并将其指向他们选择恐吓的平民。统计分析显示,超过三分之一的美国殖民地犯罪被认为是暴力犯罪,不到五分之一是财产犯罪。[20]在整个美洲殖民地和大西洋世界,海盗们一致地犯下道德和暴力罪行,人们在整个殖民地都听说过这些罪行。

暴力一直是公众的兴趣所在。早期的现代英国男人和女人像今天的人一样吸收报纸上的暴力故事。当海盗船长基德(Kidd)被英国政府判处绞刑时,详细描述他的职业生涯和临终时刻的大报在伦敦到处流传,因为这是一个迷恋丑闻生活的公众。[21]在现代早期,大西洋世界的法庭记录和流行娱乐经常引用野蛮行为,如醉酒斗殴、国家支持的残废和处决。这些故事经常声称能给读者上道德课,但娱乐价值凌驾于任何道德意图之上。[22]17世纪和18世纪报纸上关于海盗行为的报道包含了令人信服的暴力、酗酒和骂人的内容——这三种主要行为违背了当时的新教价值观。政府官员和海盗制定的暴力定义背后的分析惊人地相似。梅勒妮·佩罗特认为,英国人认为暴力是情境性的,任何暴力行为都必须在被适当评估之前加以考虑。[23]她认为,早期的现代英语对正义暴力有三种大致的分类:国家批准的惩罚或军事行动,为捍卫社区标准而采取的行动,以及以宗教名义的暴力。[24]同样,罗伯特·里奇(Robert C. Ritchie)认为有三种类型的海盗:政府雇佣的政府批准的海盗来恐吓他们的政敌,商业海盗,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雇佣海盗,以及在海洋中漫游寻找目标的深海掠夺者。后一种类型的海盗采用有组织的抢劫(继续依附于行动基地)和无政府主义的抢劫(离开基地,一次游荡数月或数年)。[25]这个特别的研究集中在以宗教名义的暴力和深海掠夺者上,这是因为殖民时代的报纸没有区分现代历史学家创造的这三组定义中的任何一组。

社会和海盗用一种辩证的恐怖来对付彼此,这种恐怖有两种表现方式。第一种是由大臣、皇室官员和富人实施的,他们试图消除海盗这种侵犯商业财产的犯罪行为。[26]这些人会用恐怖来保护财产,惩罚那些反抗法律的人,“报复那些他们认为是敌人的人,并向那些可能想成为海盗的水手灌输恐惧。”[27]所有这一切都是以社会秩序的名义。另一种恐怖是“在海盗旗下航行”的普通水手所经历的。海盗利用恐怖手段来达到他们的目的:获取财富,攻击敌人,恐吓可能攻击或抵抗他们的水手、船长、商人和官员。[28]这种类型的攻击对商人和水手是有害的,因为他们的生计依赖于他们在船上运输的货物。例如,在商人中,精英和小船主都要冒着海盗攻击的风险,因为商船的建造不以速度为标准,如果这些商人在海上被追捕,他们可能需要几天时间才能摆脱敌意。[29]美国殖民时期的水手们对自己的资产极为担忧,因为他们的工资微薄,只能满足基本的生活必需品。[30]整个生计不断受到威胁,当涉及到个人财产时,所有阶层都受到威胁。1717年的一份报告波士顿通讯这样描述:“……一艘海盗船和斯洛普号在弗吉尼亚海岸,从欧洲抢走了几艘船,有的被他们抢劫了,有的被他们击沉了。”[31]美国殖民地的经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海上贸易,所以报纸会向当地读者强调这种威胁。听到海盗在殖民地海岸附近击沉欧洲船只的报道,无疑会引起那些依赖这些船只可能拥有的贸易货物的人的担忧。另一篇文章来自波士顿通讯列出了被掠夺的具体物品:“他们从单桅帆船上拿走了大约三十桶花,两管酒……从四艘船上取他们所喜欢的给养和其他东西。”[32]由于这两个社会群体相互对立,坏人与受害者、正当行为与犯罪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

给水手和平民灌输的恐惧是完全合理的,因为众所周知海盗会折磨他们的俘虏。严刑拷打是他们获取情报、惩罚试图抓捕他们的政府官员以及惩罚不择手段的商船船长的手段。[33]文章详细描述了海盗“野蛮地殴打”船长,并威胁他们,如“剥皮和barbacu”。[34]通过向政府官员灌输恐惧心理,政治领导人能够反过来将这种恐惧植入平民的思想,这延续了海盗是暴力、令人厌恶的生物的名声。为了强调这一点,对抓获的海盗实施了严厉的惩罚。在一个案件中,一个名叫约瑟夫·安德鲁斯(Joseph Andrews)的海盗被判处死刑,并“依刑绞刑”。他死后,尸体被砍下,用铁链吊死……”[35]这样的公开表演对公海上的小偷来说是一个可怕的警告,因为针对他们的法律越来越严格。在殖民时期的美国,犯罪并不是一个通用的术语,也没有一个单一的定义。在殖民地,“犯罪”一词被用作由许多犯罪或违法行为组成的一个属,以便将一个案件视为犯罪或被指控为犯罪。因此,该行为必须包括叛国、抢劫、谋杀或海盗行为。[36]其他被审判的非法行为包括扣押财产,这通常与18世纪的海盗有关。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抢劫,那么人们的态度是,无论是什么盗窃行为,都应“为了所有商业国家的公共利益”而受到惩罚。[37]自中世纪以来,海盗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死罪,这是一种海洋特有的行为。自从水路和海洋被用作运输工具以来,就有海上强盗准备效仿他们的陆地强盗,通过掠夺沉船残骸或掠夺物品来获取海洋的财富。[38]如果这些歹徒被发现偷了价值数百英镑的财物,他们几乎总是被送上绞刑架。[39]除了罪犯,海盗还被视为盗窃和谋杀的代名词。就在美国独立战争爆发之前,英国布里斯托尔的一个人写信给他在塞勒姆的朋友,说英国人“对美国人的行为是可怕、残忍和可恶的;他们称你们为小偷、海盗和叛逆者,因此我也毫不犹豫地称你们为无赖、无赖和没有精神的奴隶。”[40]为了报复英国人对美国人的看法,在战争爆发时,殖民者还把矛头指向了他们的祖国:我们为什么还要胆怯地再向那个不自然的力量寻求保护呢?它已经用各种残酷的压迫和流血的方法试图压迫和征服我们……在徒劳无功地试图从陆地上征服我们之后,现在正使出她最后的微弱力量,像海盗一样抢劫我们……[41]

在这个时候,英国殖民者至少有英国海军会保护他们的港口和船只的保证。然而,战争结束后,美国人发现自己受到了北非海盗的摆布,因为他们不再受到英国海军的保护。[42]对英国人来说,美国人的反叛无异于海盗;对美国人来说,他们的英国同行与扣押他们海上财产的海上流氓处于同一水平。犯罪的社会化并不仅仅集中在海盗所从事的财产破坏上;它也直接来自圣经,所以殖民地的惩罚系统反映了犯罪和罪恶的等式。刑法是专门为加强公共道德和私人道德而设计的。[43]海盗犯罪可以被用作维持宗教秩序的宣传来源。一个特别的案例研究详细描述了一个名叫菲利普·阿什顿的人的苦难经历,他被迫被海盗囚禁了三年。他把自己的经历写了一本回忆录,约翰·巴纳德牧师宣扬“上帝有能力拯救他的子民脱离一切危险”,他立即利用他的试炼,立即利用这个账号传播宗教热情。[44]18世纪见证了整个殖民地世俗化的时期,宗教实践变成了机构的而不是个人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牧师们通过发表布道和叙述来强调上帝对创造的控制,以个人的福音式虔诚的方式接触到社会的各个阶层。[45]人们被提醒,他们并不是被冷漠的上帝冷落,他们的生命并非毫无意义。因为18世纪是美国殖民地快速变化的时期,这些类型的叙述成为神职人员强加给人们秩序的一种流行方式。新英格兰人尤其感到,他们在国家和个人层面都得到了福音的希望,这重申了他们作为上帝子民的身份。[46]阿什顿的回忆录还描述了海盗们酗酒和骂人的习惯,并声称他们“与造物主进行了一次公开的抗争”,他们“与地狱达成了协议”。[47]这进一步强调了在报道盗版案件时所做出的一致的道德判断模式,因为几乎每一篇报纸文章都提到了这些习惯。宣传和哗众取宠进入了殖民地的报纸。在伦敦的一个案件中,一个名叫詹姆斯·洛瑞的船长因海盗罪和谋杀罪而受审:詹姆斯·洛瑞被押上了法庭,并因谋杀罪而被提审,其中陈述了他,詹姆斯·洛瑞,莫利号商船的已故指挥官,在他的眼前并没有上帝的恐惧,而是被魔鬼的煽动所感动,在24日th12月的一天……登上莫利号…残忍暴力地袭击、殴打肯尼斯·赫萨克…殴打,伤口和瘀伤,他立即死亡。[48]

这个消息传遍了大西洋宾夕法尼亚州公报公布了一份法庭证词的文字记录,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的副手詹姆斯·加塔拉(James Gatharah)被问及他们的习惯,包括喝酒,他断然否认了这一点。[49]这意味着法院在审判开始时对法官的结果有先入为主的想法。无论海盗是否有罪,他们的习惯都被高度渲染,以迎合读者和当时的道德和宗教议程。18世纪的宗教原则规定,海盗不比野蛮的野蛮人好,因此必须害怕和起诉。[50]普遍的观点是,人们认为他们的死亡将照亮人性,使海洋成为一个愉快的地方。[51]新英格兰的一个人给他在苏格兰格拉斯哥的朋友写了一封信,表达了他对这件事的个人感受:……难道在他们中间没有别的爱,而仅仅是在海盗、强盗、税吏和罪人中间可以找到的一种伪爱,这不是不言而喻的吗?对敌人无私的爱是他们所缺乏的;他们不是我们天父的儿女,这是确凿的证据。[52]牧师们通过宣讲“每一个故意犯罪的人都是神的敌人”和“神能在一切与他为敌的人身上施加应得的惩罚”来强调这些打击海盗的要点。[53]海盗被认为是自我放纵的最堕落的例子,因为据说他们在挑战上帝权威的同时,还从事“所有有罪的顺从”。他们“从各方面来看都是最坏的人。”[54]对于美国殖民地的杰出公民来说,海盗在他们的生活中没有上帝的位置,因此上帝不能接受他们。在他的脑海中,仅仅是海盗不再受上帝恩惠的想法,就反映了大西洋两岸人们对海盗的看法,尽管上层社会的少数人认为,他们所需要做的只是让自己对社会更有用。的波士顿通讯这本书敦促读者“教导、劝诫、传道、为他们祷告”,因为那些因罪行而被处死的海盗是没有得救的。[55]公众认为一些海盗的态度可能会“因农业实践和宗教的影响而软化”。他们可能会成为国家的捍卫者,在那里他们有一个固定的定居点……”[56]海盗被视为与魔鬼为伍的最严重的罪人。

这与海盗无关,因为他们不认为自己是信教的人,宗教对他们来说也无关紧要。他们认为自己失去了任何形式的权威,尤其是在教会之外。[57]在社会规范方面,有人认为诅咒、咒骂和亵渎可能是海盗语言的定义特征。[58]马库斯·雷迪克(Marcus Rediker)引用了他们的一个例子,说明海盗巴塞洛缪·罗伯茨(Bartholomew Roberts)如何“像魔鬼一样”咒骂一名英国官员。作为回应,这名英国官员倒在地上,“咒骂和罗伯茨一样快,甚至更快;这让其他海盗开怀大笑。”[59]这表明,这不仅是一种常见的演讲类型,而且还很有趣。当海盗们面对一位同样热情地喷吐粗话的绅士时,他们很高兴。如上所述,发誓和任何形式的亵渎都违背了新教的教义和道德准则,这对公海上的海盗来说显然无关紧要。[60]由于海盗说话的方式,其他一些流行报纸认为海盗的行为是野蛮和肮脏的。[61]另有消息称他们“可耻”且傲慢无礼。[62]论文鼓励人们“教导、训诫、传道、为他们祈祷”,因为他们过着“邪恶而充满活力的生活”,在他们的罪中变得刚硬。[63]宗教宣传册在殖民地美国反对犯罪的立场可以追溯到1648年一般法律和自由之书.这本书是由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出版的,那里的宗教影响力比英国更大。由于这个殖民地的清教理想,《旧约》经常会进入英国普通法遗产。[64]这本书会直接引用《圣经》,作为当地法律背后的权威。例如,一条法律规定,“如果任何男人或女人是女巫……他们必被治死。Exod.22.18Levit.20.27..18.10.11。”[65]美国殖民时期的死刑起源于英国的普遍使用。尽管殖民者判处死刑的次数比英国人少得多,但在宾夕法尼亚等殖民地,对11项罪行判处死刑。[66]在《圣经》的支持下,罪与罚的关系呈现出明显的宗教色彩。1797年,特别警察委员会和礼仪改革协会发表了一份摘要,其中有一部分专门讨论了禁止说脏话的法律。如果任何人被判诅咒或咒骂(口头亵渎),那么他将被处以两倍或三倍的罚款,这取决于他被定罪的次数。有趣的是,一个普通的临时工、水手或士兵被罚款一英镑;任何其他“绅士级别”以下的人被罚款两英镑;“绅士级别或以上的每个人”被处以最高5英镑的罚款。[67]这表明,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越高,他所遵守的标准就越高。然而,其他证据表明,金钱并不总是足以支付言语攻击。爱德华·维克斯是一名仆人,他因当众咒骂而被捕。在他的审判中,他被判“以最预言性和亵渎性的方式频繁地诅咒和发誓,犯有重罪”。法官没有对维克斯处以罚款。相反,他因为自己的罪行受到了鞭打。[68]必须树立这样的榜样,否则殖民地就会陷入非法的混乱。

历史学家克里斯托弗·马格拉(Christopher Magra)等人对合法水手的非宗教行为进行了分析,他认为18世纪的渔民、商船水手和海军水手经常过度饮酒,使用亵渎的语言,并将大量金钱花在酒精和妓女上。[69]这些类型的活动被认为是典型的海上转移。[70]社交饮酒把渔民们吸引到温暖舒适的小酒馆里,也因为这种文化允许他们嘲笑清教徒的教义。[71]殖民地在陆地上保持着严格的宗教仪式,所以有趣的是,海上劳工的宗教热情是如何迅速下降的。他们的无宗教信仰无疑是受到海上艰苦而危险的工作的影响,这些工作使人们远离了家庭和教堂的影响。[72]这些影响进一步证明,咒骂和粗鲁的语言是突出的船舶。[73]由于没有家庭和教堂来劝阻这种行为,这在18世纪的新教布道中尤其不受欢迎,水手们就养成了这种习惯,以逃避他们的内陆生活。海洋生活是出了名的危险,食物和水都很差,工作环境很危险,惩罚很严厉,陆地上的约会围绕着充满诱惑的酒馆和妓院。海上生活是极其孤独的,所以发现水手们经常把钱花在妓女身上并不奇怪,因为他们“感到非常孤独,不得不去酒馆,不恰当地度过晚上。”[74]对于什么是合法的行为,什么是非法的行为,人们有着严格的看法,在报纸上描述海盗行为时,有一种描述经常出现:喝酒。《伦敦公报》报道称,当海盗袭击并接管了一艘位于波士顿的船只时,他们会喝马德拉葡萄酒,然后在甲板上昏倒,最终导致他们被捕。[75]在另一起案件中,两名名叫弗朗斯·派伊和理查德·派迪的海盗因在船上抢劫和谋杀被判有罪并被处决。当他们突袭船只时,派伊在喝白兰地的时候执行了他的行动。[76]如图所示,饮酒和醉酒在殖民地是不被容忍的行为。根据上面提到的法律摘要,适当的礼仪规定,一个人不能在公共场合喝醉酒,否则他们将面临巨额罚款和被关在笼子里几个小时。这些规定也包括酒吧老板:如果他们被发现喝醉了,所有人都能看到,他们的酒吧将被关闭长达三年。[77]海事雇员也有酗酒和酗酒倾向。酒在海员中非常普遍,因为酒可以使工人对繁重的劳动麻木,并使他们逃避艰苦的生活。酗酒如此普遍,以至于海军不得不定期对醉酒者进行惩罚。[78]事实上,在1650年,波士顿的普通法院禁止水手饮用所有的烈酒,因为这种习惯会导致“对上帝的极大耻辱,以及对宗教和政府的指责,这也经常会对这些船只的主人和所有者造成很大的偏见和损害。”[79]丹尼尔·维克斯(Daniel Vickers)对海上饮酒的分析认为,渔民喝酒并不是为了逃避,而是为了故意嘲笑清教徒的理想。饮酒是一种蔑视殖民规范的活动,在水手之间建立一个孤立的社区,与他们的陆地同伴分开。虽然维克斯承认在同伴中喝酒很重要,因为酒馆的温暖给那些在寒冷潮湿的条件下工作的人提供了安慰,但他强调,公共酒店为男人们提供了一种模仿清教徒教义的文化释放。饮酒的目的是将他们与社会隔离开来,这样水手们就可以在殖民统治下保持自主。[80]在宗教的文化支持下,公众在道德上反对犯罪和海盗行为。报纸经常以哗众取众的方式描述谋杀案,反映出他们对此事的个人观点。1734年,海盗杀害了英国船长克里斯托弗·布鲁克斯(Christopher Brooks),报纸将行凶者描述为恶棍和骗子,他们以“最不人道的方式”伤害了水手。[81]在上述新英格兰地区的一位绅士给他在格拉斯哥的朋友的信中,我们可以再次发现对这种罪行和类似罪行的厌恶,他说,海盗、强盗、税吏和罪人等人“不是我们天父的孩子”,他们是没有爱的。[82]这重申了海盗和类似的罪犯是堕落的,不能重新加入正义的观念。这些普通的小偷与社会毫无瓜葛。

海盗在美洲殖民地和大西洋世界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这些罪行在陆地和海上都很猖獗。尽管马库斯·雷迪克认为海盗选择他们的生活是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但社会给他们贴上了“罪犯”的标签。他们喝酒和骂人的行为违背了普遍的道德准则这些道德准则是为了确保新教徒之间的共同行为准则而印刷和传播的。由于《圣经》的影响,谋杀和抢劫是可判处死刑的罪行,《圣经》规定了特别下令执行的诫命。重申塞缪尔·沃克的观点:“对上帝的冒犯就是对社会的犯罪;对社会的犯罪就是对上帝的犯罪。”[83]一个人通过恐吓法律和社会而成为罪犯。违法行为是社会建构出来的,用来定义道德行为准则,比如禁止饮酒和骂人的法律,这些法律会导致高额罚款,偶尔还会对陆上违法行为处以监禁。海盗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们在海上犯下的罪行只能在陆地上被视为重罪,而在海上犯下的罪行将被判处死刑。人们害怕海盗和他们行为背后的不敬神行为,不仅仅是因为偷窃和破坏等经济原因,还因为他们代表了一切违背早期现代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东西。他们不听命于任何权威、政府、国家或宗教,而这些正是维系大西洋世界凝聚力的关键因素。许多报纸为了吸引读者而夸大报道和戏剧化犯罪,但这并没有使海盗问题成为大西洋世界关注的焦点。海盗不仅仅是英国人和殖民者的经济敌人。他们代表了早期现代新教社会所反对的一切亵渎。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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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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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库斯·雷迪克,《万国恶棍:黄金时代的大西洋海盗》(波士顿:灯塔出版社,2004),6 - 10。必须指出的是,许多海盗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选择了海上犯罪,这往往是因为他们很少具备从事任何陆上职业的专业资格。海盗一般都是曾经在海军或在商船上工作过的年轻人。此外,他们中的许多人是逃跑的奴隶,无法安全地在其他地方找到工作。
为了将这个话题与更广阔的大西洋世界联系起来,这项研究将提供一种不同的研究。在她的论文《大西洋历史:定义、挑战和机遇》(美国历史 审查, 2006年,第750页),艾莉森·Games认为,对大西洋世界的考察不能简单地固定在任何一个地点。研究大西洋世界包括考察欧洲人从欧洲大陆到北美、加勒比海和南美洲的运动。殖民地美国将作为我的基地,但故事发生在公海上。马库斯·雷迪克在他的书中说,所有的恶棍 《国家:黄金时代的大西洋海盗》(波士顿:灯塔出版社,2004年),这种生活方式尤其吸引了18世纪的海盗,他们认为自己属于所有国家。尼古拉斯·卡尼在他的文章《书写大西洋历史;或《重构英属美洲殖民地的历史》,”美国历史杂志第86页(1999年12月),当研究海盗、犯罪和他们的社会建构时,这个主题必须概括所谓的“新社会历史”。最初开创这一历史领域的历史学家因对英属美洲殖民地的城镇、县和殖民地的人口统计进行了广泛而开创性的研究而声名鹊起。然而,要更进一步,研究犯罪和海盗行为的社会建构,必须向学术先驱致敬。上述问题将以这些海上恶棍的新构造理念来回答。大卫·阿米蒂奇(David Armitage)把大西洋的历史分为三个分支:环、反、顺。为了使用他的定义,这个项目将符合他关于环大西洋历史的想法,因为我通过追踪犯罪和海盗作为一个整体来消除政治边界。阿米蒂奇将其具体定义为“大西洋的历史是一个交换和交换、流通和传播的特定区域。因此,它是海洋的历史,它是一个不同于构成它的任何特定的、狭窄的海洋地带的舞台。大卫·阿米蒂奇,《大西洋历史的三个概念1500 - 1800年英属大西洋世界大卫·阿米蒂奇(David Armitage)和迈克尔·j·布拉迪克(Michael J. Braddick)麦克米伦:2009),16。
小道格拉斯·r·伯吉斯,《海盗的契约: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海盗和美洲殖民地之间的秘密联盟》(纽约:麦格劳希尔,2008),14 - 19。伯吉斯还指出,“海盗”一词的使用可能比较宽泛,因为他们在海上犯下的常见罪行与在陆地上犯下的一样:盗窃和谋杀。然而,由于他们处在州管辖范围之外,并且受到随意的恐吓,他们的罪行受到比重罪更严厉的审判。
5月17日,纽约波士顿通讯1717年6月17日至6月24日。
6月20日,费城波士顿通讯1717年6月24日至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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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尔·维克斯,农民和渔民:马萨诸塞州埃塞克斯郡两个世纪的工作1630 - 1850(教堂山:北卡罗来纳大学出版社,1994年),127。
[10]格林伯格,298。
[11]同上,324。
关于殖民时期美国刑事司法系统的详细解释和调查,请参阅格林伯格的文章。
[13]格林伯格,306。
[14]同前。
[15]同前。
[16]沃克,14岁。
詹姆斯·a·亨丽埃塔:《作为家庭中心社会的北方殖民地》美国历史的主要问题第一卷:至1877年伊丽莎白·科布斯·霍夫曼和乔恩·盖尔德(波士顿:霍顿出版社)米弗林公司),80岁。
[18]沃克,17岁。
[19]同前。
[20]同上,310。
罗伯特·里奇,基德船长和反海盗战争(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86),2。
[22]梅勒妮·佩罗特,“《恐惧与爱我们:英属大西洋地区的跨文化暴力》,”杂志 世界历史17(2006年3月),71 - 72。
[23]同前。
[24]同上,73。
罗伯特·里奇,11胜19负。
[26]雷迪克,5
[27]同前。
[28]同前。
丹尼尔·维克斯,年轻人与大海:航海时代的美国海员(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2005),92 - 93。
[30]同上,119 - 120。
《纽约,5月6日》波士顿通讯1717年5月6日至5月13日。
6月17日,纽约波士顿通讯1717年6月17日至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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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费城波士顿通讯1717年6月24日至7月1日。“皮斯卡塔卡,7月19日。”波士顿 通讯1717年7月15日至7月22日。
5月29日,纽约纽约纪事报1769年5月22日至5月29日。
[36]“防御II”。宾夕法尼亚州的包(1774年2月21日)
[37]“1775年11月1日,格鲁吉亚:致所有文明王国、州、省和岛屿的所有人,”宾夕法尼亚州分类帐(1774年1月6日)
[38]里奇,2 - 3。
[39]维氏,《年轻人与海, 224年。
费城,10月5日:1774年7月20日,布里斯托尔的一位绅士给他在这个城市的朋友的一封信摘录埃塞克斯公报1774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
[41]《纽约报纸》大陆杂志(1776年6月6日)
[42]维克斯,171分。
[43]沃克,13岁。
有关菲利普·阿什顿经历的详细分析,请参阅丹尼尔·e·威廉姆斯的文章《天意与海盗:菲利普·阿什顿为救赎而进行的叙事斗争》。早期美国文学24 (1989), 170
[45]威廉姆斯,171分。
[46]同上,188。
[47]同上,179。
“对詹姆斯·劳瑞船长的审判,在海军法庭,星期二举行,13th1752年2月,在老贝利的司法厅,"宾夕法尼亚州公报(1752年6月25日)
[49]同前。
费城,11月11日,1775年10月31日,尊贵的众议院投票节选《纽约公报》(1775年11月20日)
《伦敦,8月2日》萨勒姆公报》(1783年10月30日)
[52]新英格兰一位绅士的来信35(1742)。
引用于丹尼尔·e·威廉的文章《天意与海盗:菲利普·阿什顿的救赎叙事斗争》早期美国文学24(1989), 174。
[54]同上,176。
[55][无标题]波士顿通讯1704年6月26日至7月3日。
尊敬的约翰·亚当斯,《现代历史之花(Zachariah Jackson: Dublin, 1789), 22
[57]马库斯·雷迪克,““在死亡之王的旗帜下”:英美海盗的社会世界,1716年至1726年,威廉玛丽季刊38(1981年4月),227。
[58]雷迪克,221 - 222。
[59] Rediker, 222